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政府
漳州市于2026年7月18日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有效期十年。政策面向育龄家庭、托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教育医疗单位,核心包括:对备案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3岁以下婴幼儿享受省级育儿补贴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生育津贴推行免申即享;将镇痛分娩、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实行‘长幼随学’和三孩家庭子女优先入托入园;2026年底前实现各县(区)至少1所公办托育机构全覆盖。政策由市卫健委牵头解释,执行中坚持‘就高、从新’原则。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号),健全漳州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18日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 核心内容▎ 普惠托育支持
• 对依法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5万元
• 托育服务经费纳入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
• 基层工会可使用工会经费支持本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托管等关爱服务
• 到2026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托育机构
• 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覆盖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育儿补贴与税收支持
• 落实福建省育儿补贴制度,向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
• 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企业发放政策性优惠贷款
•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孕妇、婴幼儿的综合保险产品▎ 教育资源优化
• 推行“长幼随学”,统筹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
• 统筹安排三孩家庭子女进入普惠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
•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 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教育救助制度▎ 住房保障升级
• 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20万元(原为另加5万元)
• 公租房调换政策向未成年子女数量多的家庭倾斜,三孩家庭享受保障房优先选择权▎ 医疗保障强化
• 将适宜镇痛分娩、辅助生殖技术等产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其生育及妊娠终止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 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 推进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就业友好机制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影响其评先评优资格
• 鼓励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
• 支持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设立“妈妈小屋”、开办3岁以下婴幼儿暑期托育班
• 加强对产假、照顾假、育儿假等法定假期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 生殖健康与全程服务
• 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须设置早孕门诊,按拟生育、早孕异常、拟人工流产三类人群提供分层指导
• 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将中医药技术融入妇科、产科、产后康复服务
• 提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 加强青春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保护育龄人群生育力▎ 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服务
• 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
• 强化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落实分片包干协同救治
• 扎实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防治脊柱侧弯、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等疾病
• 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妇女儿童保健、技术服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职能▎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 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专项规划
• 推进“福蕾行动计划”“希望小屋”项目,构建分层分类关爱服务体系
• 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 新型婚育文化培育
• 打造“幸福联线 囍爱漳州”集体婚礼品牌,举办主题集体公益婚礼
• 在公园、街区、社区、公交等场所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宣传阵地
• 依托婚姻登记机构提供婚姻咨询、生育指导、家庭辅导等“婚育一站式”服务
• 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向日葵亲子小屋”提质扩面行动▎ 申报条件
• 托育机构须依法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且符合相关建设与服务标准
• 育儿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
•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适用对象为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
•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适用于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参保人员
• “长幼随学”“三孩同园”等教育支持政策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政策影响
• 政策领域:关键影响,实施节点
• 托育服务:新增备案托育机构获5万元补助;2026年前实现县区公办托育机构全覆盖,2026年底前
• 住房支持: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公租房优先保障三孩家庭,即日起施行
• 医保覆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镇痛分娩、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即日起施行
• 教育公平:“长幼随学”“三孩同园”机制落地;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逐步免除,分阶段推进
• 就业保障: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强化育儿假、产假刚性执行与监督,即日起施行▎ 附则说明
• 本措施由市卫健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 按照“就高、从新”原则执行: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 各级各部门须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