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后石港区后石作业区局部规划调整方案》的复函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3日正式批复《厦门港后石港区后石作业区局部规划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在现状干散货码头区1号泊位南侧岸壁新增464米码头岸线,布置2个5万吨级及以下干散货泊位。该政策适用于厦门港口管理局组织实施、漳州开发区具体承接的港口基础设施优化项目。核心要求包括:严格落实规划环评与环保措施,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加强中华白海豚等珍稀物种保护,并依法推进后续岸线审批。政策旨在协同发挥漳州海上风电与港区岸线资源优势,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漳州市人民政府就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批准〈厦门港后石港区后石作业区局部规划调整方案〉的函》(厦港函〔2026〕43号)作出正式复函,依据《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29号),在征得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基础上,原则批准该规划调整方案。
▎ 核心内容▎ 码头岸线新增方案
• 新增码头岸线长度:464米
• 位置:现状干散货码头区1号泊位南侧岸壁
• 泊位配置:2个5万吨级及以下干散货泊位▎ 实施管理要求
• 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各项环保措施
•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
• 加强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海洋物种保护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机制
• 指导漳州开发区依法依规推进后续码头岸线审批申报工作
• 有效发挥漳州海上风电与港区岸线资源协同优势▎ 政策影响▎ 发展导向
• 助推漳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 提升厦门港后石港区干散货运输服务能力
• 支撑漳州开发区临港产业与新能源产业联动发展▎ 资源统筹
• 优化利用现有岸线资源,避免新增围填海
• 强化生态敏感区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附件说明本复函为正式行政批复文件,主动公开,自2026年7月3日起生效。
• 项目:内容
• 批复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漳政函〔2026〕XX号(原文未列具体文号,以实际为准)
• 批复日期:2026年7月3日
• 依据文件:《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交规划发〔2021〕129号》
• 原审批部门意见:已获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 申报与实施主体
• 行业主管单位:厦门港口管理局(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 属地协同单位:漳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后续岸线审批申报及落地实施)
• 生态环境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须同步落实环评、监测与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