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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6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政府
摘要:漳浦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漳浦县2026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浦政地古〔2026〕2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
政策全文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0.2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使用漳浦县霞美镇北江村集体所有水浇地0.1033公顷、园地0.1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2077公顷。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并落实批后监管。
二、 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漳浦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漳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常见问题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6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漳浦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漳浦县2026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浦政地古〔2026〕2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6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漳州市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13。
政策原文来源:漳州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