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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26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02
发文单位:
漳州市政府
摘要:东山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东山县2026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东政综〔2026〕5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山县2026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拟出让地块编号东202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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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5日批复同意东山县2026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核心地块为东2026P02,总面积5.5484公顷,规划用途包括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及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土地来源于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777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与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适用对象为符合国家及福建省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让须严格遵循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由东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该政策旨在优化东山县城乡空间布局与公共服务配套能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漳州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5日批复同意东山县2026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依据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26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东政综〔2026〕50号)作出决定。该批复属市级土地管理类政策文件,具有法定效力。

▎ 核心内容▎ 出让地块基本信息

• 地块编号:东2026P02

• 土地面积:5.5484公顷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商业服务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土地权源:来源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777号)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并征收后的国有建设用地▎ 实施依据

• 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申报条件

• 本批复为对东山县人民政府请示的原则性同意,不替代具体出让公告及竞买人资格审查程序。

• 实际出让活动须由东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明确竞买人资格、保证金、报价规则、履约监管等要求。

▎ 政策影响

• 本次出让将推动东山县城区功能完善与居住配套升级,强化社区服务与商业服务能力。

• 土地来源合法合规,系经省级政府批准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耕地占用审批。

• 作为2026年度东山县第三次公开出让,体现地方政府落实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城乡建设发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 附则

• 本批复自2026年6月15日起生效,属主动公开文件。

• 具体出让时间、起始价、竞买方式等以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后续发布的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政策原文来源:漳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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