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政府
漳州市于2026年7月18日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有效期十年,聚焦破解‘不愿生、不敢生、养不起’问题。政策涵盖11项举措:对合规备案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运营补助;向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在现行基础上额外提高20万元;推行‘长幼随学’及三孩同校入园统筹;强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严禁用人单位因生育降低女职工待遇;提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并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儿童早期发展及婚育文化引导。适用对象包括漳州市托育机构、合规生育家庭、多子女家庭、参保孕产妇及在漳用人单位。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健全漳州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18日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号)要求。
▎ 核心内容《若干措施》共提出11条具体举措,覆盖托育服务、育儿补贴、教育支持、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就业权益、健康服务、儿童发展及婚育文化等领域。
▎ 普惠托育支持
• 对依法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5万元
• 推进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育儿补贴与家庭支持
• 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 教育资源优化
• 推行“长幼随学”就读机制,统筹安排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
• 统筹安排三孩家庭子女进入普惠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 住房保障升级
• 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由另加5万元调整为另加20万元▎ 医疗与生育保险强化
• 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对生育的保障能力,强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孕产妇就医负担▎ 就业权益保障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 不得影响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 生殖健康与全程服务
• 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
• 提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 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服务
• 落实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职责
• 强化分片包干协同救治机制
• 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 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和寒暑假儿童关爱服务
• 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构建分层分类的关爱服务体系▎ 新型婚育文化建设
• 倡导积极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 开展婚姻咨询、生育指导、家庭辅导等“婚育一站式”服务▎ 申报条件
• 托育机构须依法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与服务标准
• 育儿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监护人
• 多子女家庭住房贷款额度提升适用对象为户籍或常住地在漳州市的多子女家庭
• “长幼随学”及三孩入学统筹安排,以漳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为准▎ 政策影响
• 政策有效期为十年,自2026年7月18日起施行
• 执行遵循“就高、从新”原则:同一事项存在多项政策时,按标准更高者执行;国家或省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 由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与落实▎ 联系方式
• 解读单位: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人:李伟斌
• 联系电话:0596-2594664
• 政策领域:关键支持内容,适用对象
• 托育服务:一次性运营补助5万元,依法备案的合规托育机构
• 育儿补贴:向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符合法规生育的家庭
• 住房支持:贷款额度额外上浮20万元,漳州市多子女家庭
• 教育支持:长幼随学、三孩同校/同园统筹,漳州市多子女家庭子女
• 医疗保障:强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参保孕产妇
• 就业保障:禁止因生育降低待遇,漳州市用人单位及女职工▎ 政策执行说明
• 本措施由漳州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国家、省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 所有支持事项均以实际审核通过为准,不设前置收费或隐性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