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03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农用地转用批复,是面向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的用地审批结果,无社会主体申报入口。
能补多少
无资金奖补安排,仅批准0.1994公顷农用地(水田0.0476公顷、园地0.1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无申报兑现口径。用地由管委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事宜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福建省依据闽政〔2022〕30号文件,将部分土地管理权限授权给各设区市政府行使,漳州市正是基于这一授权,对漳州台商投资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用地请示作出批复。目的在于保障乡村公益设施落地所需的建设用地,同时把农用地转用纳入规范化、留痕化的审批轨道。批复同意将龙海区境内0.1994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为角美镇铺透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476公顷、园地0.1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管委会须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与社会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供地须符合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并备案,涉及保护区的还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本件为农用地转用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企业和个人无可申领的奖补。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的启示在于:选址若涉及农用地或集体土地,务必在签约前核实地块是否已完成转用审批、补偿安置是否到位,避免项目因用地手续瑕疵而停滞。
一、同意将龙海区境内农用地0.19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使用龙海区角美镇铺透村集体所有水田0.0476公顷、园地0.1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1994公顷。严格按规划用途使用,并落实批后监管。
二、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漳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