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漳州水仙花保护和产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8-03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政府
《进一步促进漳州水仙花保护和产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于2026年7月17日由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有效期5年。政策明确3000亩核心保护区永久性保护,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500万元专项资金;同步设立种植质量补助(市财政与漳州高新区各150万元/年)、品牌推广(各100万元/年)、文化传承(高新区100万元/年)等多渠道支持。适用对象包括种植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及非遗传承主体。关键数据涵盖地理标志司法协同监管、DB35/T 2281—2025标准应用、水仙花雕刻专项技能鉴定站点建设、以及抗癌抗病毒医药研发合作导向。政策突出原产地刚性保护、全链条产业协同与闽南文化活态传承三位一体特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17日印发《进一步促进漳州水仙花保护和产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全面加强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种质资源保育、品牌建设与文旅融合,推动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措施依据《漳州水仙花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有效期5年。
▎ 核心内容▎ 强化原产地与资源保护
• 3000亩核心保护区实施永久性保护,严格落实水仙花保护专项规划
•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500万元,专项用于原产地保护与发展
• 市级财政与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各安排150万元,按种植质量与生态标准对验收合格主体给予补助
• 符合规划的产业配套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支持建设集科研、加工、交易、展示于一体的产业孵化中心▎ 加大科技与资金赋能
• 加强省级水仙花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农林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原种保护、新品种研发及关键技术攻关(含无土包装、花期调控、机械化种植等)
• 培育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
• 推动建立产地溯源体系,支持地理标志保险与地理标志贷款▎ 加强品牌与市场建设
• 鼓励规范使用“漳州水仙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在保护区举办主题花事活动
•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企业外出参展及深化港澳台文化交流
• 强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行为;公开许可条件、收费标准及许可对象清单▎ 推动文旅与产业融合
• 对照《地理标志展示场所建设导则》(DB35/T 2281—2025),提升漳州地理标志馆水仙花驿站运营水平
• 将水仙花保护区纳入市级精品旅游线路,策划“水仙花海”主题文旅活动
• 开发水仙花文创及衍生产品,延伸花艺、花礼、花影等创意项目;探索抗癌、抗病毒医药产品研发▎ 健全传承与保障机制
•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水仙花文化保护传承
• 挖掘整理水仙花相关非遗项目,推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将水仙花文化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与社团活动;支持中高职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
• 建立水仙花科研、种植、雕刻人才库;设立水仙花雕刻专项技能鉴定站点,常态化开展非遗传承培训▎ 申报条件
• 种植主体须符合水仙花保护管理要求与生态种植标准,且通过验收
• 补助对象须为在漳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从事水仙花种植、加工、销售或文化传承的单位或个人
• 地理标志使用须经注册人许可,并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漳州水仙花》(GB/T 34779)等标准
• 文创开发、科研项目、文旅活动等申报主体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交可行性方案▎ 政策影响
• 维度:具体成效
• 生态保护:3000亩核心保护区永久性锁定,筑牢原产地根基
• 资金投入:年度财政直接投入超2000万元(含市级1500万+高新区300万+其他配套)
• 产业协同:构建“种植+加工+产销+文旅”全链条体系
• 品牌价值:强化地理标志司法协同保护,提升“漳州水仙花”区域公用品牌公信力
• 人才支撑:建立覆盖科研、种植、雕刻的全周期技能培育与认证体系▎ 实施管理
• 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策落地
• 各项奖补措施执行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不与中央及省市现行政策抵触
• 文件自2026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