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 发文单位:
- 郑州市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印发《郑州市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郑政办〔2026〕32号),确立正式项目与调研项目两类立法任务。正式项目由起草单位专班推进,须完成草案起草、风险评估、意见征集及两项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取向、基层减负),并为审查审议预留合理周期;调研项目须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计划适用对象涵盖全市开发区、区县(市)政府、市级部门及产业园区相关单位,核心目标是服务高质量发展与法治政府建设,落实省委‘1+2+4+N’和市委‘1+7+7+7’部署。政策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由市司法局全程审查指导。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郑州市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郑政办〔2026〕32号文件正式印发。该计划面向全市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旨在统筹部署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 核心内容▎ 立法项目分类管理
• 正式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并须完成草案起草、审查、审议全流程的立法任务,起草单位须承担主体责任,专班推进。
• 调研项目:需开展系统性调研论证,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后续立项提供依据。
▎ 工作机制要求
• 各起草单位须科学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阶段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举措。
• 必须预留合理时间供市司法局审查及市政府审议。
• 全面开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资料汇集等工作。
• 严格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 监督与协同机制
• 市司法局负责立法项目的审查把关、跟踪指导、督促协调。
• 各相关部门须按期反馈意见建议、提供支撑材料,确保立法协同高效。
▎ 申报条件
• 起草单位须具备相应行政管理职能和立法实施能力。
• 正式项目须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撑。
• 调研项目须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行业监管痛点及法治建设短板提出必要性论证。
▎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供给
• 产业治理:聚焦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提升行业监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 执行效能:明确责任分工与时限要求,压实起草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立法响应速度▎ 实施保障
• 各级部门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
• 紧密对标省委“1+2+4+N”目标任务体系和市委“1+7+7+7”工作部署。
• 立足全市发展大局与行业监管实际,统筹推进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 适用对象
• 郑州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涉及产业园区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