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 发文单位:
- 周口市政府
周口市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公布周口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周政〔2025〕9号),全面更新中心城区及关联区域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政策覆盖川汇区、淮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场部与四分场、淮阳区各乡镇,共形成四类基准地价表作为法定执行依据。更新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取代2019年发布的周政〔2019〕17号文件,直接服务于土地供应、资产评估、税费计征及空间治理等核心政务场景。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周口市完成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周政〔2019〕17号)同步废止。
▎ 核心内容
• 执行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起正式实施
• 适用范围:周口市中心城区(含川汇区、淮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场部及四分场、淮阳区各乡镇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审批程序: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合格▎ 附件说明本次通知配套发布四类基准地价表,均为法定执行依据:
• 附件编号:适用区域
• 附件1:周口市中心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 附件2:黄泛区农场场部土地基准地价表
• 附件3:黄泛区农场四分场土地基准地价表
• 附件4:淮阳区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政策影响
• 土地管理规范化:为土地出让、划拨、评估、税收征管提供统一价格标准
• 市场定价依据:支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落实
• 区域协调发展:差异化设定黄泛区农场、淮阳区乡镇等地价标准,体现空间治理精细化▎ 适用主体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收储、供应、监管)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单位
• 土地评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
• 税务部门(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