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西部城市中心立体城市规划建设的若干...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珠海市政府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西部城市中心立体城市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是珠海市面向西部城市中心推出的市级土地政策,聚焦“超稳层”软土地质特征,系统推进立体化空间开发。政策核心包括:支持按“超稳层”标高直接出让土地;允许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分层设权与单独供地;明确符合设计要求的骑楼、连廊、地下步道等公共连通设施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试点基于INSAR与北斗系统的地面沉降常态化监测并实施风险分级预警。适用对象为西部城市中心范围内所有开发建设主体,有效期两年,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珠海西部城市中心建设、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样板创新发展区的决策部署,立足河口地区深厚软土地质特点,系统支持西部城市中心实施“超稳层”立体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构建适配未来发展的城市空间形态新范式,制定《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西部城市中心立体城市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 核心内容▎ 优化规划管理与要素配置
• 用地指标保障:对重点发展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优保快保”
• 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支持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并重点倾斜建设用地规模
• 控规调整程序优化:土地供应前,在符合经批准的控规总体管控要求和单元管控规模前提下,可依法申请对经营性用地布局及规划指标进行局部调整
• 功能兼容与混合利用:混合用地拆分后功能比例变化,可依法申请控规局部调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管理
• 特色技术指标设置:探索将西部城市中心列为规划特色管控区域,结合立体城市、“超稳层”地质等特点,设置差异化技术指标▎ 塑造立体化城市空间
• 立体公共空间建设:鼓励建设骑楼、有盖连廊、建筑退台、空中街道、屋顶花园、地下步道等供公众使用的设施;符合设计要求的公共连通设施建筑面积不纳入计容建筑面积计算
• 地下空间系统开发:统筹利用“超稳层”大面积浅层地下空间,整合地下停车、步行、人防等功能
• 跨地块公共连通:支持在控规中预留跨直接相邻地块及跨市政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用地的公共连通设施
• 立体分层规划管控:探索在控规中设置地表、地上、地下垂直空间层次、性质、功能、高度等管控指标▎ 创新土地供应与产权设立
• “超稳层”标高出让:对已完成“超稳层”软土地基处理、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且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的建设用地,支持直接按“超稳层”标高出让
• 土地立体分层设权:支持建设用地按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分别供应、分层办理产权登记
• 公共用地下方空间供应:鼓励对未利用的地下空间(如服务性道路、绿地与广场、公服设施用地下方)单独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强化建设实施保障
• 涉“超稳层”基础设施保障:加强软基处理外扩施工用地保障,重点支持道路交通、低空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及应急救援设施等项目
• 过渡性开发支持:经批准利用国有空闲地开展公益性过渡性开发,或为满足公益性用地施工需求向外扩大范围实施过渡性建设,可依法申请控规技术修正
• 地面沉降常态化监测:试点开展INSAR、北斗GNSS/ZHBDCORS、近景摄影测量等技术支撑的沉降与位移监测;依据变形程度划分一般风险区、重点风险区、高危区,实施分级加密监测与即时预警▎ 适用范围与施行期限
• 项目:内容
• 适用区域:珠海市西部城市中心范围
• 施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两年
• 解释主体: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影响
•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通过立体分层开发、“超稳层”标高出让、地下空间单独供地等方式,显著提高建设用地综合承载能力
• 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公共连通设施不计容,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立体公共空间建设
• 强化安全韧性支撑:沉降位移常态化监测体系为工程安全与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数据基础
• 推动制度创新落地:“三维地籍”确权登记、立体空间分层设权等举措填补地方实践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