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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政策

珠自然资临(5)〔2026〕2号-关于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0.1018公顷)

发布日期:
2026-08-13
发文单位:
珠海市政府
摘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属下位于万山镇东澳岛绿岛路西侧、军民南路东侧的国有土地0.1018公顷作为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的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拌合站。…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可申报,用于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的临时用地,用地面积0.1018公顷,用途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及拌合站,适用对象为承担海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层政府单位。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8年8月11日期间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依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并移交原土地使用者,禁止转让、出租、抵押或修建永久建(构)筑物。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8月11日印发《珠自然资临(5)〔2026〕2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时用地,专项保障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需要。 ▎ 核心内容 ▎ 用地位置与面积 • 用地位于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东澳岛绿岛路西侧、军民南路东侧 • 批准使用国有土地0.1018公顷 • 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拌合站 ▎ 土地现状地类 • 地类:面积(公顷) • 农用地:0 • 其中: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均为0 • 建设用地:0.1018 • 未利用地:0 • 该地块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为建设用地,不涉及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重叠情形 ▎ 使用期限与管理要求 • 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6年8月11日起至2028年8月11日止 • 须严格按批准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 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 申报条件 • 申请主体为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 • 用地目的须服务于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及附件(含临时用地红线图)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 政策影响 ▎ 复垦义务 • 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全部临时建(构)筑物 • 自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按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工作 • 复垦须满足既定复垦方向、技术标准与措施要求 • 复垦验收合格后,须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 监管机制 • 全程接受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及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主管部门监督 • 用地行为纳入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动态监测范围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可申报,用于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的临时用地,用地面积0.1018公顷,用途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及拌合站,适用对象为承担海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层政府单位。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8年8月11日期间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依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并移交原土地使用者,禁止转让、出租、抵押或修建永久建(构)筑物。
政策原文来源:珠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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