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5)〔2026〕2号-关于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0.1018公顷)
- 发布日期:
- 2026-08-13
- 发文单位:
- 珠海市政府
谁能申报
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可申报,用于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的临时用地,用地面积0.1018公顷,用途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及拌合站,适用对象为承担海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层政府单位。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于2026年8月11日至2028年8月11日期间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依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并移交原土地使用者,禁止转让、出租、抵押或修建永久建(构)筑物。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8月11日印发《珠自然资临(5)〔2026〕2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使用临时用地,专项保障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需要。 ▎ 核心内容 ▎ 用地位置与面积 • 用地位于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东澳岛绿岛路西侧、军民南路东侧 • 批准使用国有土地0.1018公顷 • 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生活用房、材料堆场、拌合站 ▎ 土地现状地类 • 地类:面积(公顷) • 农用地:0 • 其中:水田、水浇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均为0 • 建设用地:0.1018 • 未利用地:0 • 该地块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为建设用地,不涉及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重叠情形 ▎ 使用期限与管理要求 • 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6年8月11日起至2028年8月11日止 • 须严格按批准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 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 申报条件 • 申请主体为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 • 用地目的须服务于东澳岛海水淡化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 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及附件(含临时用地红线图) •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 政策影响 ▎ 复垦义务 • 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全部临时建(构)筑物 • 自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按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工作 • 复垦须满足既定复垦方向、技术标准与措施要求 • 复垦验收合格后,须将土地归还原土地使用者并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 监管机制 • 全程接受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及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主管部门监督 • 用地行为纳入国土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动态监测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