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用字〔2026〕21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斗门区2025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发文单位:
- 珠海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系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斗门区政府的行政审批回复,无申报兑现口径,不面向企业设置申报主体。
能补多少
不涉及资金奖补;批复内容仅为白蕉镇0.2756公顷国有农用地(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供地价格及相关费用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无需也无法据本件申报;拟在斗门白蕉拿地的主体可关注当地政府后续依法依规发布的供地公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征地信息公开属于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定公开事项,本件即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于'征地批准信息'栏目的批次用地批复(珠海建用字〔2026〕21号)。落款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系市级部门对斗门区人民政府请示作出的行政审批回复,而非面向市场主体的产业扶持文件。批复核心内容为:同意将斗门区属下位于白蕉镇的国有农用地0.27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明确不涉及耕地,上述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件为建设用地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不包含奖补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流程等任何资金兑现安排。对长三角制造业从业者而言,此类文件的参考价值在于土地供给信号而非资金支持:白蕉镇新增建设用地后续将进入供地环节,有意在珠海斗门布局产能、拿地建厂的企业可跟踪该地块的招拍挂公告与规划条件。测算投资成本时须将土地有偿使用费计入;若目标是争取补贴类支持,应转向发改、工信条线发布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避免在程序性用地批复上误判政策机会。
一、 同意将你区人民政府属下位于白蕉镇的国有农用地0.2756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275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