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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资讯2026-11-03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信息事项的通知

导读:(二)在企业中实际负责标的征集、鉴定等环节工作的核心业务和管理人员信息。 请各企业于12月1日前正式函报至市文物局文物市场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已脱敏]…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联合发文单位] [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6-11-02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6〕1480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6-11-03 [有效性] 是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信息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报送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信息事项的通知 京文物〔2026〕1480号 本市各文物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文物拍卖市场监管,规范文物拍卖经营行为,进一步了解拍卖企业专业业务水平,为后续推出的文物拍卖标的多级审核机制提供可信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全面梳理本单位文物专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一)企业在市文物部门备案的专家信息,并列明有关专家的专业范围;(二)在企业中实际负责标的征集、鉴定等环节工作的核心业务和管理人员信息。 请各企业于12月1日前正式函报至市文物局文物市场处(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11号)。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已脱敏]. 二、各文物拍卖企业应建立文物拍卖标的内部审核台账。台账应当完整登记标的名称、征集人、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意见等必要内容。做到记录真实、要素齐全。经企业审核不予征集的标的应注明理由。明年此项工作将纳入我局的文物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对各企业开展不定期核查。记录要素缺失、内容不实的将纳入文物拍卖企业信用记录。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以上信息报送,确保全面真实。避免对本企业今后的文物拍卖标的审核造成影响。各企业要用好本单位专业力量,强化标的前置审核与内部把关,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标的上拍风险。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6年11月2日 (联系人:庞  浩,安  东;联系电话:55533046,5553298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信息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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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文物拍卖企业需报送哪些人员信息?

实际负责标的征集、鉴定等环节工作的核心业务和管理人员信息。

报送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12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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