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 一、现状成效 “十四五”以来,厦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生态经济蓬勃发展。资源节约集约水平领先,建成投运全国首个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全省单机容量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和首个煤电等容量替代项目,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耗电、耗水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1/8,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火炬高新区、象屿综合保税区等7个案例入选国家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同翔高新城入选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生态资源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量化,建立陆海两域主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落地多项全国、全省首单绿色金融创新产品,打造全国首个覆盖海洋、农业、垃圾分类、水土保持的碳汇交易平台,海洋碳汇交易占全国蓝碳市场八成份额;厦门岛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生态状况持续优化。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100%,筼筜湖建成国家级美丽河湖、入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案例。海漂垃圾密度保持全省最好水平,鼓浪屿上榜全国首批“和美海岛”,东南部海域、同安湾、大嶝海域、西海域入选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域全优美丽海湾。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文昌鱼密度、鸟类种群数量等稳中有升,《福建省厦门市构建红树林生态屏障》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在东亚海大会上获最佳实践成就奖,厦门获评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称号,并入选“自然城市”平台。城市宜居指数位居全国前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域覆盖,连续七届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全球最美20个城市。 生态制度不断完善。持续深化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正向激励,12项“厦门实践”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军营村“山上戴帽、山下开发”等2个案例入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案例。法治保障提供坚韧支撑,先后制(修)订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30多部地方性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规规章,获评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机制逐步健全,发布全省首个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发展行动方案,打造全省首个数字化碳足迹认证平台,建立减污降碳协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和产业园区“双试点”经验做法获全国推广。 二、面临形势 国际层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绿色经济成为全球产业竞争制高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成为大国博弈重要战场,环境和气候议题政治化趋势增强,以碳排放为核心的新型贸易壁垒对厦门外向型经济形成冲击,倒逼价值链向中高端迈进,产业链、供应链向低碳化、循环化转型,加速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激发绿色技术创新动能。 国内层面,“十五五”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期,也是我国绿色转型攻坚期与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突破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为厦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自身看,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生态文明建设起步较早,生态文化积淀丰富。但对标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城市,城市综合实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区域发展不平衡、能源对外依存度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金融等仍待深化。站在新发展阶段,厦门肩负着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等使命任务,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提出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总体框架,为全市持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提供清晰指引。功能定位转型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节点,畅通内外循环,扩大生态文明建设影响力和辐射力,为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注入鲜活动力;经济结构升级将促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激发新的绿色经济增长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空间格局调整将优化“山海融城”空间格局,促进城乡融合与区域联动,提高海湾型城市生态韧性,为实现陆海统筹、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提供强劲支撑;全面深化改革将持续增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竞争力,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 三、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围绕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总体框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更高水平全面推进美丽厦门建设,健全完善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努力当好生态省建设排头兵,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勇担使命、探路先行。 到2030年,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更加多元、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分,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的国际传播卓有成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 厦门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主要指标 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属性 现状值 (2025) 目标值 (2030) 节能降碳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约束性 [7.54]* 完成省下达任务 2 碳普惠全民碳减排量 万吨 预期性 / 15 3 绿色出行率 % 预期性 70.2 72 绿色发展 4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预期性 41.4* 45 5 海洋生产总值增长 % 预期性 6 年均高于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 6 万元GDP用水量 立方米 约束性 5.6 完成省下达任务 7 生态产品总值(GEP)增长率 % 预期性 / ≥3 生态保护 8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平方千米 约束性 ≥287.97 ≥287.97 9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约束性 11.26(不含厦门岛) 完成省下达任务 10 生态质量指数(EQI) / 预期性 / 保持稳定向好 11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29.42 完成省下达任务 美丽厦门 12 细颗粒物(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约束性 17.4 完成省下达任务 13 优良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完成省下达任务 14 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 % 约束性 92.7 完成省下达任务 1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约束性 90.91 完成省下达任务 16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预期性 90.12 ≥90 17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预期性 82.5 ≥85 注:①[ ]内为5年累计数;②带*的为2024年数据。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拓展“厦门实践”,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1.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因地制宜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倍增行动,推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绿色低碳改造,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加快食品加工、水暖厨卫、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智改数转”、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推动其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旅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氢能、生物制造、深海空天开发、未来网络和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未来产业,做强做优做大海洋经济,不断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产业体系中的比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持续壮大环厦大科技创新圈,增强嘉庚、翔安、鹭江创新实验室创新策源动能,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 2.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和“公转铁”“公转水”,升级海沧—前场、高崎—东渡海铁联运模式,助力厦门率先成为绿色物流城市。实施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化改造,推广光伏发电、退役电池储能技术,试点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大力推进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集疏港重卡、物流配送车等工程应用、城市物流领域新能源化更新替代,加快厦门港内船舶、运行设备和车辆电动化进程,试点厦门湾海上旅游客运碳减排。 3.推进城乡建设绿色转型。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城乡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绿色农房建设,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快开展绿色建材应用工程建设,深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 4.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加力扩围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拓展政府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大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引导认证机构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相关资质,拓展绿色认证项目供给范围。落实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用能、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鼓励选用环保、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拓宽厦门交通码、“个人信用白鹭分”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应用场景,支持碳普惠创新实践,加快建设碳普惠体系,健全碳普惠激励机制,不断宣传推广以提高公众参与度。 5.实施资源节约循环战略。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强典型工业固废、废水、废气、废液和余热余压等资源的厂内回收与跨厂循环利用,推动供能排污设施共享共建、能源梯级利用及固废集中处置。深化全链条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壮大再生面料绿色制服等产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智能化升级。推广再生材料使用,提高再生原料对关键原生资源替代比例。 专栏1 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类重点项目 1.产业绿色化建设重点项目。围绕智能终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补链强基,建设新型显示技术研究院、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推进集成电路制造绿色化升级。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落地“人工智能+”特色场景,建设福建省(厦门)人工智能产业园。建强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焕新发展海洋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2.绿色物流建设重点项目。推进厦门港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打造东渡港区零排放货运枢纽。推动绿色物流充换电站和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30年,实现全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全覆盖。持续更新采购纯电动公交车辆。 (二)调整优化空间格局,统筹推进山海一体治理 1.优化开发保护空间格局。强化整体规划、优化功能布局、增强组团联动,推动城市空间格局由单一中心向多中心、组团式调整,加快构建以海湾为内核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空间格局,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彰显的海湾型城市。深化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筑牢西部和北部山地森林生态屏障,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山—田—城—湾—廊”生态保护修复格局,提高城市生态韧性,打造“山海融城”及“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健全海洋空间规划体系,不断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加强海岸带空间统筹协调,实施海洋空间差异化开发,促进海洋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2.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深度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建立健全覆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监测评价、成效评估、后期管护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一体化推进美丽山川、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乡村、美丽城市等美丽系列建设,打造厦门岛、同安东西溪流域、翔安九溪流域、海沧过芸溪流域和集美后溪流域等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保护修复区,不断完善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深化提升五缘湾、筼筜湖、下潭尾等“厦门实践”典型案例,同时结合临空经济片区生态修复与开发建设,积极挖掘培育新的典型案例。 3.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工作。以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莲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严格保护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建成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立体管护监测系统,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加强土著鱼种保护恢复。 4.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健全外来物种入侵治理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湖边水库、莲花水库等重要湖库富营养化和水华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全生命周期监管,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准入,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深化新能源电池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健全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全流程监管。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提升城市气候韧性。 专栏2 山海保护治理类重点项目 1.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实施九溪等流域河道整治及滨溪生态修复工程、厦门临空经济片区南港汊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厦门新机场片区小嶝岛及环东海域新城东西溪入海段等生态岸线修复工程、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防洪防潮及排水除涝整治区域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东寮片区、苏厝溪流域生态修复及耕地复耕。 2.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项目。推进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厦门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等项目建设。 3.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动态更新环境风险源、应急物资等关键信息,提升对突发环境风险精准预警与协同处置能力。适时对智慧应急管理平台进行提升改造。持续优化“应急指挥数字地图”平台,打造应急处置“明白人”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推进1小时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圈建设。 (三)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打造美丽厦门宜居家园 1.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保卫战。聚焦PM2.5治理,以美丽蓝天“两微克”工程为抓手,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货车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港口岸电和机场桥电应用尽用,持续推动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提升东溪南门桥、后溪大桥新增国控断面水质,严格管控入河排污口,梯次推进汀溪、后溪建设国家级美丽河湖。巩固提升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成效,“一湾一策”推动海湾综合治理增效,深化海洋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机制。全面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与整治,未达标污染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严控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重点企业,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2.打造美丽城市宜居样板。着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高品质现代化人民城市。持续推进健康步道花海线等慢行景观廊道、绿色生态网络及各类公园建设,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和生态亲水亲海空间;推广屋顶绿化与垂直立体绿化,创建绿色社区2.0版,推进15分钟生活圈建设。健全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深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控,创新环境健康管理应用场景。逐步完成城市更新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城中村现代化治理水平,探索老旧小区绿色低碳自主改造模式。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持续打造各领域“无废细胞”。 3.全面建设和谐美丽乡村。深化拓展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塑造生态优美、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风貌,整区推进集美、同安、翔安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房前屋后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增加乡村绿量,提升乡村景观与生态功能。完善村庄规划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区域协同、城乡融合的发展结构。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力发展城郊型高附加值特色农业,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4.推进基础设施提质升级。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提升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持续提升运行效率。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体系,提升排水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打造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巩固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一溪两库三线”等重大项目建设。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养,持续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全力实施“百乡千村万里路”工程,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 专栏3 “美丽家园”建设类重点项目 1.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工程。推进美丽蓝天“两微克”工程,谋划实施厦门市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建设集美水质净化厂至杏林湾流域补水、马銮湾新城雨洪生态补水工程(田边水闸至过芸溪段)等生态补水项目。建设厦门临空经济片区港汊、张埭桥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水系整治等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城市蓝绿空间提升工程。建设厦门山海健康步道(狐尾山—文曾路)景观提升工程、厦门环岛慢行道(滨海线)一期、湖里区东海岸滨海公园、滨海旅游浪漫线三期、翔安南部D片区滨海慢行道、翔安南路(翔安大道—机场快速路)绿化完善、海沧湖景观提升工程(栈桥及配套部分)等工程。 3.“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开展城乡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行动,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厦门市环保新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集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等项目。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深入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 4.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项目。建设同安区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工程,推进五缘湾北部重点流域及周边片区、高崎机场及南部周边片区、厦门东渡港片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及凤山工业区污水断头管连通等项目实施。 (四)坚持“双碳”引领,积极稳妥推进实现碳达峰 1.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健全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落实上级“双控”指标,压实各区及重点企业减碳降碳责任。完善电力、电子、新能源等重点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管控机制,建立厦门市碳排放核算模型和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机制,实施“一企一策”精细化管理,引导企业从能源结构、生产过程到供应链协同减排。将碳排放评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项目源头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完善厦门市“双碳”“1+N”政策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法治体系、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推动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数字化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 2.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新能源供给和消费比重。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动分布式光伏与机场、港口、地铁、建筑和园区融合发展,推动“光伏+”综合开发利用建设,探索应用“光储直柔”技术。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探索形成由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构成的储能体系。统筹发展氢能,逐步打造“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一体化氢能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外来电力输入通道和城市电网,加快推进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探索开展绿电直连。 3.深化低碳零碳试点建设。持续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区、大型活动碳中和、公共机构碳达峰试点建设,鼓励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研究。科学合理推动高崎机场片区空间再造升级,建设零碳科技城。重点在火炬高新区、自贸区海沧园区等园区内选择合适片区先行先试建设零碳工业园区和美丽园区。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遴选一批零碳工厂,鼓励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碳排放核算,鼓励工厂实现零碳电力、热力、氢能和燃料供应,鼓励定期公开披露碳排放等信息。 4.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着力深化陆海统筹机制,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蓝色碳汇发展模式。实施陆海统筹的海洋降碳增汇工程,持续推进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与蓝碳生态系统培育,不断提高生态系统增碳水平。建立滨海蓝碳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开展蓝碳碳汇本底调查与持续监测,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农业固碳增汇模式。支持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丰富“碳汇+”应用场景,做大海洋、农业、水土保持等多领域碳汇交易规模。 专栏4 “碳达峰碳中和”类重点项目 1.低碳能源试点项目。积极谋划策划“绿电直供”项目,持续开展工业园区绿色智慧微电网试点,重点建设国家电化学储能系统、光伏离网电氢融合创新应用、厦门火炬高新区源网荷储聚合协同虚拟电厂等项目。 2.低碳零碳载体建设项目。打造厦门零碳科技城、厦门翔安国际机场“零碳机场”标杆,创建海沧港区、翔安港区2个集装箱绿色低碳港区,建设同翔高新城国家零碳园区。探索开展零碳商圈试点,打造零碳医院,鼓励学校与新能源企业共建零碳实验室。 3.生态系统碳汇提升项目。持续推进厦门海洋负排放大科学计划(ONCE)领域降碳增汇技术创新、标准制定和相关应用,建设厦门市典型海湾(杏林湾)污水碱化增汇与生态协同治理、微拟球藻源EPA规模化生产及海洋碳汇协同增效等项目。 (五)系统推进改革创新,夯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将生态文明先行探索实践全面固化为长效机制。分区分类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探索、创新海洋等特殊管控区详细规划编制模式,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动“多审合一”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完善用途管制技术标准体系、监管系统和监测评估体系,强化规划实施和空间利用全过程监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产权主体,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衔接,深化“一单元一策略”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部部署的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试点任务。 2.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治理模式创新。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深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广智慧执法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实施“打击攻坚、源头预防、联合治理、主动服务”四大提升行动,加快打造全域生态警务“厦门样板”升级版。 3.数字赋能监测监管体系。开展人工智能赋能碳管理与能碳监测,建设工业园区和企业能碳管理平台,推动工业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衔接利用,提高节能降碳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数据资源融合,深化“生态环境一张图”应用场景,推进“人工智能+生态环境”技术赋能升级。构建全市域自然资源全要素AI算法模型与决策辅助体系,开展AI监测场景应用,赋能自然资源监管业务提质增效。整合厦门多源监测数据,建设集气候变化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应对于一体的风险预警体系。 4.深化绿色金融机制创新。落实绿色金融发展条例,探索建设绿色金融法治化长效机制。完善绿色标准及统计监测制度。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引导资本加大绿色低碳投入,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深化“标准+平台+政策”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相关标准和法制化建设,丰富绿色、蓝色与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与可持续信息披露,探索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质押贷款、碳保险等产品。 5.加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调查监测机制,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完善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完善GEP核算实施方案及本地化核算技术规范,建立科学规范、各方认可的核算与评估体系。推动核算结果应用,不断丰富其应用场景,积极打造“蓝碳+文旅”特色实践,探索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生态产品认证体系,培育特色生态品牌,探索推动生态产品资产化、证券化等融资变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森林生态保护以奖代补机制,探索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延伸至海洋领域。 专栏5 改革创新和制度体系建设类重点项目 1.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海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范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路径。 2.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完善大气、地表水、土壤、生态、海洋等环境要素管控,探索将地下水、声、重金属等纳入分区管控体系。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准入全链条改革,修订准入清单、准入清单实施细则和管控单元管理清单,分行业制定生态环境管理指引。 3.智慧监测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和企业能碳管理平台、厦门市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厦门市自然资源AI智管项目(一期)、厦门市智慧气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的深度应用。 4.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重点方向。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建立覆盖陆海两域、18类生态产品的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监测机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调研,在查清全市陆域生态产品基础上,准确全面掌握海洋生态产品情况,形成陆海统筹生态产品目录清单。GEP核算:规范GEP核算方法和流程、明确阶段工作任务、厘清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探索将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生态补偿方式拓展:拓展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众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参与生态修复项目、设立公益基金等方式参与生态补偿。 (六)共建共享区域协同,推动生态文明国际传播 1.全社会共建共享生态人文。深化拓展“厦门实践”学习研究和理论阐释,着力形成更多高质量理论成果。大力培育弘扬生态文化,持续加大“厦门实践”宣传力度,深入挖掘闽南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资源。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新途径新方式,推行生态议事厅制度,在鼓浪屿等区域试点“社区共管模式”。多渠道培育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富有影响力和美誉度的志愿服务品牌,形成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2.有效推进区域生态协同。持续深化闽西南区域性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健全五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协同处置与应急联动。聚焦九龙江流域,协同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深入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平台应用,促进环境监测、执法监管、信息共享等业务高效协同。加快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扎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3.深化两岸绿色发展合作。加快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两岸在绿色发展标准、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应用、人才交流等方面协作,完善政策机制,鼓励台胞台企参与绿色经济发展。常态化办好两岸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研讨会、海峡两岸科技创新对话活动等品牌活动。推动建立“闽西南+金门”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海洋垃圾协同监管与常态化清理,常态化开展厦金联合增殖放流行动。 4.增强国际绿色贸易竞争力。深入建设厦门ESG“124”体系,围绕建成ESG发展全国领先城市一个总目标,构建ESG先行实践、市场生态两大体系,打造ESG绿色产业、专业服务、理论创新、人才集聚四大高地。推动构建以企业ESG实践为主体、地方特色标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为支撑、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和投融资环境为核心的ESG生态体系,提升应对国际绿色贸易新规的能力。探索ESG多元应用场景,推动厦门自贸片区和火炬高新区ESG试点建设。 5.加强生态文明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东亚海岸带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网络秘书处、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等纽带作用,办好厦门国际海洋周、东亚海大会等国际活动,将“厦门实践”蕴含的中国经验和智慧推向世界。推进ONCE,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科研机构在海洋科学、海岸带修复、海洋碳汇等领域的合作。做强“生态海丝”品牌,打造海上丝绸之路生态文明交流中心,拓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全力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秘书处落户厦门,提升全球海洋治理参与度与话语权。 专栏6 区域生态协同类重点项目 1.海峡两岸共同标准制定。推进两岸生态环境领域规则共通、标准共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参与共同标准制定、修订。 2.两岸生态协同重点项目。推进生态环境海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厦门对台科技合作交流基地。推进台湾海峡海洋监测基地和海洋辐射监测基地建设。 五、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依托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和政策。各级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责任体系,坚持目标导向,紧盯任务分工与时限要求,保障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充分利用国家绿色金融政策,主动向上对接争取中央、省相应资金支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在2028年、203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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