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610-0001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2026-10-30 发布日期: 2026-10-31 11:05 发文字号: 宣政〔2026〕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4138 统一编号: 无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简明问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 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宣政〔202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 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等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经研究,确定我市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2026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26元/月·人。 (二)2026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1.2026年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95元/月·人。 2.2026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2026年度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202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上社会救助标准自2026年7月起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2025〕23号)同时废止。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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