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农业产业园区贷款
产品说明
农业发展银行农业产业园区贷款是面向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特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产业园区领域合理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支持园区内种植区、养殖区、厂房、水、电、路、气、热、信息、管网管廊、垃圾污水以及其他保障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的配套设施建设,不包括园区内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适用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亿,利率3.5%-4.5%,期限最长15年。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产业园区贷款,除符合农发行县域产业园区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1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我行L11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三)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如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 (五)园区主要产业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明确的农林牧渔业,其入驻企业中从事农林牧渔业企业数量占比应超过50%。 (六)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申请材料:无办理流程:(一)严禁支持园区内酒店、会展、写字楼、商铺、公寓建设。 (二)项目名称含“园区”“园”的项目或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种植区、养殖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且符合农业产业园区贷款用途的项目由农业产业园区贷款支持,后续入驻企业的生产经营由产业类贷款支持。 (三)项目还款来源主要为借款人租售种植区、养殖区、厂房、配套设施等产生的收入,入驻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一般不直接作为还款来源。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