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公路建设贷款
产品说明
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公路建设贷款是面向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特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合理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支持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及维护。适用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亿,利率3.5%-4.5%,期限最长15年。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农村公路建设贷款,除符合农发行交通设施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1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我行L11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三)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如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 (五)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申请材料:无办理流程:(一)项目须纳入或符合交通相关规划。 (二)同一区域内的一般农村公路可进行统一规划和整体实施,其中县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