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防洪排水工程贷款
产品说明
农业发展银行防洪排水工程贷款是面向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融资产品。产品特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在防洪排水工程领域合理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支持江河湖泊治理工程、江河湖海堤防建设、蓄滞洪区建设、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水闸及淤地坝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涝区治理、退田退圩还湖、洲滩民垸整治、山洪沟治理、沿海防台防潮、水利设施灾后重建等,以及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排涝通道工程、雨水源头减排工程、雨洪调蓄利用工程、雨污分流、海绵城市等城镇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等水利建设项目。适用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单户授信最高可达10亿,利率3.5%-4.5%,期限最长15年。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防洪排水工程贷款,除符合农发行水利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农发行信用等级亦应在L11级(含)以上,未在农发行评级的,其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等级对应违约概率不得高于我行L11级违约概率。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三)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如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 (五)项目符合国家债务管理、投资、规划、土地、环保、资源利用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借款人不得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中的高风险及以上等级客户。申请材料:无办理流程:(一)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需提供当地省级水利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列入规划或相关证明文件,其他水利项目不需要提供。 (二)水利建设项目可不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但建设内容涉及建筑工程的项目需提供。 (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需提供取水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四)提供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如需)。有意向的企业可通过办厂易平台咨询对接(客服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