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号:深府规〔2026〕4号
施行日期:2026年5月7日
核心要点:
一、构建"产业项目用地+通用产业用房"双轨供给体系,形成全覆盖、多层次的产业空间供给保障。
二、已供应、出让期限为20年的一般产业项目用地,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正常使用的,可申请将出让期限调整为30年。
三、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因客观原因无力继续建设的,经批准可维持原产权限制条件不变转让。
四、低空经济、超充经济、绿色经济等鼓励发展产业使用的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五、支持通用产业用房按"总成本+微利"原则,分割转让或出租给区产业部门确定的企业。
六、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申请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可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全资项目公司。
来源:九紫智媒 | 联系方式:小易 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