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6-15
- 发文单位:
- 清远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清远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包括规上制造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专精特新梯度企业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均可申报。重点支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平台及通过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
能补多少
技术改造按设备购置额10%奖补,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首次认定高企奖励30万元,复评通过奖励1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资助500万元;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奖励20万元;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10%补助,最高200万元;园区基建补贴最高500万元。
怎么办
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流程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清远市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清远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聚焦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 核心内容▎ 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
• 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制造业企业,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对获评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创新平台与研发投入
• 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资助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5%且年度增长1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对复评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建立高企培育库,提供全流程辅导服务▎ 专精特新企业支持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产业园区提质增效
• 支持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 推动降低企业用地、用能、物流等要素成本,落实阶段性降费政策▎ 申报条件
• 申请企业须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广东省产业政策导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或淘汰类
• 奖补资金申报实行“先建后补、据实核定”,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验收报告等完整佐证材料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支持政策▎ 政策影响
•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预计三年内推动300家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 加快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目标新增50家以上通过两化融合贯标企业
• 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力争新增5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 壮大优质企业梯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翻一番▎ 执行期限与管理
• 事项:内容
•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主管部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 申报方式:通过“清远市惠企利民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线上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 监督机制: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第三方评估▎ 附则本措施由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