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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

清远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
2025-06-15
发文单位:
清远市人民政府
摘要:清远市出台制造业扶持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专精特新培育等给予资金奖补,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助力招商引资和企业选址。清远市立足广东省产业发展定位,设立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产业项目,围绕产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需求制定差异化扶持政策,降低企业选址和运营成本,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清远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包括规上制造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专精特新梯度企业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均可申报。重点支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平台及通过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

能补多少

技术改造按设备购置额10%奖补,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首次认定高企奖励30万元,复评通过奖励1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资助500万元;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奖励20万元;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10%补助,最高200万元;园区基建补贴最高500万元。

怎么办

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流程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清远市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清远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聚焦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 核心内容▎ 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

• 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制造业企业,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对获评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创新平台与研发投入

• 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资助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5%且年度增长1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对复评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建立高企培育库,提供全流程辅导服务▎ 专精特新企业支持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产业园区提质增效

• 支持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 推动降低企业用地、用能、物流等要素成本,落实阶段性降费政策▎ 申报条件

• 申请企业须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 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广东省产业政策导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或淘汰类

• 奖补资金申报实行“先建后补、据实核定”,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验收报告等完整佐证材料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支持政策▎ 政策影响

•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预计三年内推动300家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 加快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目标新增50家以上通过两化融合贯标企业

• 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力争新增5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 壮大优质企业梯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翻一番▎ 执行期限与管理

• 事项:内容

• 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主管部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 申报方式:通过“清远市惠企利民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线上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 监督机制: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第三方评估▎ 附则本措施由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清远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包括规上制造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专精特新梯度企业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均可申报。重点支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平台及通过两化融合贯标的企业。
能补多少?
技术改造按设备购置额10%奖补,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首次认定高企奖励30万元,复评通过奖励1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级创新平台资助500万元;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奖励20万元;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10%补助,最高200万元;园区基建补贴最高500万元。
怎么办?
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流程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为准。
政策原文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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