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支持广清一体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发文单位:
- 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支持广清一体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于2024年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核心包括:依托广清产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等载体,以“总部+基地”“研发+生产”模式承接广州产业转移;聚焦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领域开展产业链招商;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适用对象为在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相关企业。政策旨在强化广清研发—转化协同,提升区域产业链配套率与创新要素集聚度。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化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推动广清一体化发展,清远市出台《支持广清一体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总部+基地”“研发+生产”等模式承接广州产业转移,强化区域产业链协同与创新资源联动。
▎ 核心内容▎ 园区平台建设
• 推动广清产业园、广佛(佛冈)产业园等重点合作园区提质扩容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 完善交通、能源、信息网络及人才公寓、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 产业承接与招商
• 聚焦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
• 鼓励广州企业在清远设立生产基地、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强化市、县两级统筹协调机制▎ 技术创新支持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按相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注册并实质性运营
• 项目须符合清远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
• 企业研发投入须纳入统计范围,相关平台建设须通过主管部门认定▎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区域协同:强化广清“研发在广州、转化在清远”分工格局
• 产业升级:加速形成跨区域产业链条,提升本地配套率
• 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 要素集聚:吸引广州高端人才、资本、技术向清远流动▎ 附则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