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发文单位:
- 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聚焦钛锆材料、新型电池材料等重点领域,面向本地注册的新材料企业实施精准支持。政策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省级平台最高100万元;要求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并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及并联审批服务。适用对象为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领域企业,项目须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解释与落实。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焦作市聚焦钛锆材料、新型电池材料等重点领域,出台《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旨在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 核心内容▎ 产业园区建设
• 推动新材料产业园专业化发展,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
• 深化产业链招商,引进新材料上下游配套企业▎ 技术创新支持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
•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项目服务保障
• 优化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 建立重点项目落地协调机制,强化土地、能耗、环评等要素保障▎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领域企业
•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方向,且属于钛锆材料、新型电池材料等重点支持领域
•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须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正式认定文件
• 招商引资项目须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政策影响▎ 资金支持力度
• 支持类型:认定层级,奖励标准
•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最高500万元
•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最高100万元
• 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市级重点,依评审结果给予专项扶持▎ 服务机制
• 建立新材料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 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推进机制
• 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