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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术创新

关于辽宁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14
发文单位: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摘要:如下: 一、严格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 各推荐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高企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要严把审核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要件齐全、内容清楚、真实有效。 二、规范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标准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对申报PDF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以下三项标准: (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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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辽宁省范围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业,须由各市主管部门推荐,且申报材料需通过推荐单位审核。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材料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章须完整清晰。

能补多少

本件为工作通知,无直接资金补贴或奖励内容,不涉及具体补助金额。相关支持政策以后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及省级配套政策为准。

怎么办

企业应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确保信息一致、要素完整。推荐单位须严格审核,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并上报。具体申报时间、流程以省工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辽宁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通告 各 市主管部门 :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质量与审核效率, 根据 (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对各推荐单 位 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    各推荐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高企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要严把审核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要件齐全、内容清楚、真实有效。    二、规范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标准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对申报PDF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以下三项标准:    (一)信息一致性。 企业申报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佐证材料上的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二)要素完整性。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等关键要素须清晰、完整,不得缺漏或模糊。    (三)编排规范性。 严格按照通知附件2要求编制材料,须包含封面及带页码的目录,且材料顺序须按照十二项内容依次排序。    三、统一报送材料及格式要求    各推荐单位完成审核汇总后,须将以下三类材料各一式一份,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已脱敏] ):    (一)现场核查材料。 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表》(被核查企业签字 和 盖章)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2026年度第 批)》(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 两表缺一不可 。现场 核查工作须按 通知中 “ 四、认定程序(三)地方审核推荐2.现场核查” 相关要求 办理。    (二)推荐函件材料。 包括《关于推荐报送X市(区)2026年第X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函》《X市(区)推荐意见书》及《X市(区)2026年第X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表》。推荐表中的 推荐 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推荐表中的 企业名称、技术领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须与企业申报材料一致;企业名称中的括号一律使用英文半角括号。推荐表除PDF版外,还须提供可编辑电子档。    (三)企业申报PDF材料。 提交的企业PDF材料须按技术领域分类整理,文件夹以技术领域命名,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不加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违规处理机制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受理机构将予以退回。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对照要求补充完善,避免影响整体认定进度。    五、补充工作 要求    按照国家最新要求,通知中第六项工作要求中第四点“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存在涉嫌涉企间接收费,现予以取消,通知其它内容均无变化。    特此通知。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 9 月 14 日 附件下载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辽宁省范围内注册或经营的企业,须由各市主管部门推荐,且申报材料需通过推荐单位审核。企业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材料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章须完整清晰。
能补多少?
本件为工作通知,无直接资金补贴或奖励内容,不涉及具体补助金额。相关支持政策以后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及省级配套政策为准。
怎么办?
企业应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确保信息一致、要素完整。推荐单位须严格审核,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并上报。具体申报时间、流程以省工信厅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原文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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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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