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支持临空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鄂州临空经济区的企业,且主营业务属于航空物流、航空制造、跨境电商、保税加工、航空服务等主导产业目录范围,无严重失信记录。
能补多少
按地方税收增量50%连续三年奖励;自用房产购置补贴200元/㎡,上限300万元;设备投资按10%补助,最高500万元;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最高资助200万元。
怎么办
企业需在政策有效期内(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交申报材料,通过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享受全流程帮办代办与绿色审批服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鄂州市依托鄂州花湖机场国家级货运枢纽,制定《支持临空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旨在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临空经济示范区,推动航空物流、跨境电商、保税加工等临空指向型产业集聚发展。
▎ 核心内容▎ 资金扶持政策
• 对新引进并实际运营的临空经济重点企业,按其年度地方留存税收增量部分的50%给予连续三年奖励
• 对在临空经济产业园内新购建自用办公或生产用房的企业,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对开展航空器维修、航材研发、智能物流装备研制等高附加值临空产业项目,按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创新平台支持
•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对获批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资助
• 对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级临空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的,分别按国家拨款额的30%、省级拨款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
•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均在鄂州临空经济区范围内
• 主营业务属于航空物流、航空制造、跨境电商、保税加工、航空服务等临空经济主导产业目录所列范围
• 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之后在鄂州新设或迁入并实质性运营▎ 政策影响▎ 产业聚集效应
• 明确以花湖机场为核心载体,构建“一核三园”空间布局(即临空经济核心区、航空物流园、智能制造园、保税服务园)
• 推动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航空货运代理、全货机运营、跨境供应链管理、航空零部件检测认证等关键环节企业▎ 服务保障机制
• 建立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 对重大临空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
• 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三年内统筹安排不低于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临空经济区功能提升
• 支持类型:补助标准,执行期限
• 地方税收增量奖励:年度地方留存税收增量部分的50%,连续三年
• 自用房产购置补贴:每平方米200元,单企上限300万元,2023—2025年
• 高端装备投资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10%,单企上限500万元,2023—2025年
•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资助:最高200万元/个,长期有效▎ 附则说明
• 本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多项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具体实施细则由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制定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