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收2026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10-10
- 发文单位:
-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适用地区: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发布日期:2026-10-10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各用频设台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和《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037号)规定,我厅依法对在西藏自治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收范围
西藏自治区内依法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除相关文件明确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均应按标准(见附件)足额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已完成注销、停用、报废手续且无在用发射设备的台站,不纳入本年度收费核算范围。
二、 征收时间
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三、 征收方式
由用频设台单位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6号楼209室(地址:北京西路62号)领取《西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各用频设台单位自收到缴费通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到各代理银行网点办理缴款手续(只要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的,务必通过公司账户缴费。公司用户在银行办理需携带缴费通知书和银行预留印签章,个人用户带通知书即可)。缴费完成后,有需要发票的用户,添加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点击最下方票夹,自行打印电子票据即可。
四、 其他要求(一)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遵循有偿使用原则。各用频设台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主动及时做好缴费工作。
(二)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销的设台单位,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局出具书面报告,否则仍按照正常设台收费。
(三)缴费单位逾期未缴,将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西藏自治区经信厅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清单.xls(咨询电话:0891-6871648)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6年10月10日🎯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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