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10-20
- 发文单位:
- 永州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政策明确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按设备投资10%给予奖补(单项目≤500万元),两化融合贯标奖励30万元,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奖励100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100万、30万元;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10%补助(单企≤100万元/年)。适用对象为在永州市注册纳税的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永州高新区、永州经开区等平台载体。政策同步强化产业链招商与全流程服务保障。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永州市出台《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以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抓手,强化园区承载能力与产业链协同,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 核心内容▎ 技术改造与数字化转型支持
• 对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创新平台与研发投入支持
• 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
• 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园区平台与基础设施支持
•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永州高新区、永州经开区等重大产业平台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对园区内新建标准化厂房并出租给制造业企业的运营主体,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0元运营补贴,连续补贴3年▎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 技术改造项目须于2023年1月1日后完成竣工验收,设备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 研发投入补助要求企业建有研发费用辅助账,且年度研发费用增长额达50万元以上
• 平台类奖励须以正式认定文件为依据,认定时间须在政策有效期内▎ 政策影响▎ 对企业端
• 降低技改与数字化投入成本,加速产能升级与工艺优化
•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能力▎ 对产业端
• 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三大产业集群延链补链强链
• 提升永州高新区、永州经开区等平台产业承载力与专业化服务水平
• 支持类型:补助标准,执行依据
• 技术改造奖补:设备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500万元,永政发〔2023〕8号
• 两化融合贯标奖励:一次性30万元,永政发〔2023〕8号
• 国家级智能制造奖励:一次性100万元,永政发〔2023〕8号
•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200万元,永政发〔2023〕8号
• 研发费用增量补助:增量部分10%,单企≤100万元/年,永政发〔2023〕8号▎ 实施保障
• 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精准招商
•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服务机制,强化用地、用能、环评等要素保障
• 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