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 发文单位:
- 永州市人民政府
《永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是永州市级技术创新类产业政策,2023年印发实施。政策面向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及产业园区,提供设备投资5%补助(最高300万元)、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100万元配套、公共服务平台30%建设补贴(最高200万元)及重大企业引荐50万元奖励。申报主体须在永州注册纳税,设备投资需形成固定资产,平台认定须在政策期内完成。政策通过联席推进机制与全流程帮办服务保障落地,重点支持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电子元器件、信创适配等细分领域,旨在提升永州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能级与创新策源能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永州市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永州市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于2023年正式印发实施。政策聚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招商引资与园区提质四大方向,强化市级统筹与精准扶持。
▎ 核心内容▎ 资金扶持机制
• 对新引进并实际投产的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按设备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对企业新建或升级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含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
▎ 园区能级提升
• 支持永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开展专业化基础设施改造,对园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 招商引资激励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围绕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电子元器件、信创适配等重点领域开展产业链招商。
• 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或行业龙头企业落地永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引荐奖励。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信息领域企业或园区运营单位。
• 设备投资类项目须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购置、安装并形成固定资产,提供完税凭证及审计报告。
• 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须已获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文件,且认定时间在政策施行后两年内。
• 公共服务类项目须经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评审立项。
▎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含智能终端整机、PCB、传感器、功率器件等)
•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中试验证等科技服务机构
• 永州电子信息产业园及属地园区管理机构▎ 关键数据一览
• 支持类型:补助比例/额度,最高限额
• 设备投资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5%,300万元
•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一次性配套,100万元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30%,200万元
• 重大企业引荐奖励:按项目重要性分级,50万元▎ 保障机制
• 建立由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推进机制。
•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实现从签约、注册、用地到投产的闭环管理。
• 每年度组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执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