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支持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5-07-15
- 发文单位: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支持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是面向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的市级技术创新专项政策,核心包括:对符合条件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级、自治区级医药类创新平台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筹建广西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2025年前实体化运行);支持首仿药、首研器械等在试验区先行应用;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政策适用对象为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内注册运营的医药制造、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及健康服务类企业,以及参与共建平台的高校院所。关键数据涵盖资金上限、时间节点、落地率要求及研发投入占比门槛(≥3%)。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防城港市出台《支持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聚焦医药产业与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核心功能定位,推动专业化、集群化、国际化建设。
▎ 核心内容▎ 资金扶持与平台建设
• 对在试验区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医药类企业,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 支持建设医药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筹建广西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纳入市级重大科研平台支持序列▎ 产业生态与基础设施
• 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升级,优先保障医学产业用地指标
• 深化产业链招商,重点引进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海洋生物医药等上下游配套企业
• 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建立重点项目专班推进机制▎ 品牌活动与首发经济
• 高质量办好第四届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固化常态化国际合作机制
• 打造医药领域“首发经济”,支持首仿药、首研器械、首版临床诊疗方案在试验区先行应用与转化▎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研发投入须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且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 技术创新平台须具备固定研发场所、专职团队及持续研发能力,通过主管部门认定
• 首发产品/方案须取得国家药监局或卫生健康部门相关备案、批准或试点授权▎ 政策影响
• 支持方向:关键举措,量化目标
• 研发激励:研发投入补助、平台建设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 平台载体:广西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筹建,2025年前完成实体化运行
• 产业集聚:产业链精准招商、“一把手”专班,力争三年引进医药类项目超50个
• 国际合作: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常态化,每年举办1届,签约项目落地率不低于60%▎ 适用对象
• 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开展实质性研发、生产、服务的医药制造、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健康服务类企业
• 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参与共建医药技术创新平台或联合开展临床转化研究
• 承办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的主体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