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6-15
- 发文单位:
- 包头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土地政策)》,核心包括: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低至全国最低价标准的70%;土地出让金允许首期缴纳不低于50%,余款6个月内缴清;新建制造业项目可享最高20元/平方米、最长3年的厂房租金补贴;标准化厂房提供5000平方米内首年全额免租;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适用“一事一议”。政策面向在包头注册、符合产业定位及亩均税收≥20万元/年的工业企业,有效期5年,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包头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产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选址服务等关键环节,出台土地领域专项支持措施。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加快优质项目集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 核心内容▎ 简化用地审批流程
• 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 压缩用地预审与规划许可办理时限,总周期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 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期不低于50%,余款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缴清▎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 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的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园区内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提容增效,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强化园区配套支撑
• 推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重点完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及5G网络覆盖
• 提供标准化厂房和定制化办公空间,单个项目最高可享受5000平方米免租期(首年全额免租,次年减半)▎ 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机制
• 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推进机制
• 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或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用地指标、价格、供应方式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申报条件
• 申请主体须为在包头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包头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园区产业定位
•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
• 租赁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须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实际投产▎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新建、扩建工业项目企业
• 入驻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 开展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的存量工业企业▎ 关键数据一览
• 政策维度:具体标准
• 土地出让起始价下限:不低于对应等别全国最低价标准的70%
• 分期缴款首期比例:≥50%
• 余款缴清时限:≤6个月
• 标准化厂房免租面积上限:5000平方米
• 重大招商项目门槛:总投资≥10亿元
• 工业项目亩均税收要求:≥20万元/年▎ 实施时效
•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由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旗县区政府联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