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技招商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发文单位:
- 包头市人民政府
包头市科技招商政策是面向科技创新主体的市级综合性激励政策,核心包括五方面:一是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建设补助;二是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三是对落地转化项目按实际投入30%补助、最高200万元;四是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5000万元支持,博士及正高人才享30万元安家补贴;五是对共建研发机构按投入40%补助、最高500万元。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对象为在包头市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及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覆盖平台建设、企业培育、成果转化、人才集聚与协同创新全链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包头市围绕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出台科技招商专项政策,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区域创新策源能力与人才集聚效应。
▎ 核心内容▎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 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科技型企业落户奖励
• 对新迁入或本地新注册并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 对新迁入或本地新注册并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 对在包头市落地实施的中试熟化、产业化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 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已通过自治区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
• 对全职引进的顶尖科学家、领军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0万元综合支持
• 对新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对硕士、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产学研合作支持
• 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按建设投入的4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 对签订三年以上委托研发合同且实际支付经费超100万元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企业10%配套补助,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科技型企业奖励需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认定并取得证书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包头市实现产业化落地,产生实际销售或应用成效
• 人才类支持需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并在包头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政策影响▎ 覆盖范围
• 支持类型:适用对象,实施周期
• 平台建设: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长期有效
• 企业落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成果转化:在包落地的成果完成单位及承接企业,同上
• 人才引进: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同上
• 产学研合作:包头市注册企业与区内外高校院所,同上▎ 预期成效
• 力争三年内新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20家以上
•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1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
• 推动100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包头转化落地
• 新增全职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500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