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产业转型升级及招商引资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4-20
- 发文单位:
- 四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出台产业转型升级及招商引资政策,聚焦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化工三大主导产业,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供地模式,签约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60日内启动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按实际发生额最高补助10%(单项目≤50万元);新引进企业可享地方留存财政奖励,期限最长3年。政策适用对象为在四平市依法注册纳税、符合产业导向及用地规划的独立法人企业,旨在强化园区承载力、提升招商精准度、加速项目落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四平市立足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现代农业优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招商引资,出台覆盖园区建设、产业链招商、项目落地、要素保障、税费支持、创新激励及营商环境优化的综合性政策体系。
▎ 核心内容▎ 园区能级提升
• 推进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升级,提升标准化厂房、能源供应、污水处理等配套服务能力
• 支持园区开展智慧化、绿色化改造,强化产业集聚承载功能▎ 产业链精准招商
• 聚焦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化工三大主导产业
• 围绕补链、延链、强链方向引进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重点项目▎ 项目全周期服务
•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专班、一抓到底”
• 推动签约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60个工作日内启动建设▎ 用地保障机制
• 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模式
• 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实现“拿地即开工”
▎ 税收优惠与降本支持
• 严格落实国家及吉林省减税降费政策
• 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按地方留存部分给予最高3年财政奖励▎ 技术创新激励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企业研发投入,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符合四平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 企业须在四平市依法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技术创新类奖励申报主体须通过相应资质认定且奖励年度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政策影响
• 提升四平市对优质产业项目的吸引力和区域竞争力
• 加快形成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特色、先进装备制造为支撑、精细化工为补充的现代产业体系
• 推动存量企业提质增效与增量项目高效落地协同并进▎ 支持标准一览表
• 支持类型:具体标准,执行依据
• 研发机构认定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四政发〔2023〕X号
• 研发投入补助:按实际发生额最高10%,单个项目≤50万元,四政发〔2023〕X号
• 地方留存财政奖励:新引进企业,按地方留存部分给予最高3年支持,四政发〔2023〕X号
• “标准地”出让:明确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亩均税收≥20万元/年,四自然资发〔2023〕X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