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 发文单位:
- 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30年)》提出构建“431”现代化产业体系,即发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文旅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新农业、新建材、新医药三大优势产业,培育做强新袜业。政策明确到2027年实现工业项目投资超650亿元、工业经济总量超750亿元。适用对象为辽源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及研发机构,重点支持技术改造、首台(套)应用、省级以上研发计划配套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设备购置补助最高15%、单个项目上限500万元,国家级创新中心奖励300万元。政策实施期为2024至2030年,由市级联席会议统筹推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辽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辽源市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30年)》(辽府发〔2024〕7号),旨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工业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 核心内容▎ “431”现代化产业体系
• 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文旅
• 三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新农业、新建材、新医药
• 一个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做强:新袜业▎ 主要发展目标
• 到2027年,全市工业项目投资累计超650亿元
• 到2027年,工业经济总量达750亿元以上▎ 重点任务方向
• 加快布局新能源产业,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园
• 推进科技赋能传统产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 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研发机构
• 项目须符合“431”产业导向,属于技术改造、研发投入、中试验证、首台(套)应用等范畴
• 企业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政策影响▎ 对企业支持方式
•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最高1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 对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
•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资金保障机制
• 支持类型:补助标准,执行周期
• 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助:设备购置额的10%–15%,2024–2030年
• 省级以上研发计划配套:实际到账经费的30%,最高100万元,年度申报、滚动支持
• 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认定当年一次性拨付▎ 实施保障
• 建立市级新型工业化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统筹
• 将新型工业化发展成效纳入县(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 每季度发布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清单与可转化成果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