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发文单位:
- 吕梁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注册并实际运营于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范围内的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及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须满足属地注册、纳税及研发活动落地要求,且研发机构已完成实质性注册并开展持续研发活动,技术转移机构具备独立运营资质和成果转化实绩。
能补多少
对领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按20%、20%、60%比例分三年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经营机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
怎么办
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申报主体可申请全周期代办及全流程跟踪服务,具体申报流程以主管部门发布指南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吕梁市出台《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聚焦技术创新主赛道,打造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强化创新主体培育与关键技术研发支撑。 ▎ 核心内容 ▎ 创新主体引育支持 • 为入驻企业提供全周期代办服务和全流程跟踪服务 ▎ 研发机构建设补贴 • 领军企业在晋创谷设立研发机构的,按20%、20%、60%比例分3年给予经费补贴 • 补贴总额最高1000万元 ▎ 技术转移机构支持 • 高校、科研院所在晋创谷设立技术转移经营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经费补贴 ▎ 关键技术攻关支持 • 对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 ▎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注册地、纳税关系及主要研发活动均在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范围内 • 研发机构须完成实质性注册并开展持续研发活动,技术转移机构须具备独立运营资质和成果转化实绩 • 国家级项目配套支持须已获国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并拨付首期资金 ▎ 政策影响 ▎ 资金支持力度 • 支持类型:补贴标准,执行方式 • 领军企业研发机构:最高1000万元,分3年按20%、20%、60%拨付 • 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100万元/家,一次性拨付 •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最高200万元/项,按国家拨款比例配套 ▎ 实施时效 •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