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发文单位:
- 营口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全市注册的制造业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开展境外投资的外贸主体可申报,重点支持新认定国家级(15万元)和省级(10万元)龙头企业,以及参与“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的企业。
能补多少
对新认定国家级龙头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龙头企业10万元;对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无明确资金补贴条款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申报材料由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联合受理,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并完成相关备案。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营口市出台《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聚焦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旨在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链韧性与竞争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 核心内容▎ 支持产业创新和集群发展
• 支持企业申报“揭榜挂帅”技术攻关任务需求
• 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与协同创新▎ 推动产业链协作配套
• 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 激活企业投资活力,强化本地配套率▎ 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
• 对新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举办活跃经济促进消费活动
• 支持行业协会、园区、企业等主体举办展会、推介、对接等促消费活动▎ 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 对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 推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落地
•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协同▎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获得国家或省级龙头企业称号须为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认定
• 对外投资类奖补项目须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并提供资金出境凭证
• “揭榜挂帅”任务需求须经营口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并纳入年度榜单▎ 政策影响
• 政策方向:受益主体,关键支持形式
• 龙头企业培育:制造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15万元)
• 国际化发展:开展境外投资的工业企业、外贸企业,最高100万元投资奖补
• 技术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揭榜挂帅需求对接、研发政策辅导
• 产业链协同:龙头企业及配套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激励、供需对接服务▎ 实施期限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由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