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绿色转型发展产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6-15
- 发文单位:
- 白山市人民政府
白山市绿色转型发展产业政策于2024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面向绿色矿产、医药健康、绿色食品三大重点产业。核心支持包括:对符合条件企业按地方留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60%连续3年奖励;新建绿色制造项目前2年100%、后3年50%税收返还;单列保障用地指标,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40%以内,环评预审5个工作日内响应。适用对象须在白山市注册纳税、符合绿色制造标准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政策突出生态资源转化与全周期服务协同,强化长白山区域绿色产业竞争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白山市立足长白山生态资源优势与绿色矿产资源禀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系统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政策聚焦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强化产业园区载体支撑,优化全周期企业服务机制。
▎ 核心内容▎ 税收优惠支持
• 对在白山市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绿色矿产、医药健康、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企业,按其当年地方留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财政奖励,连续奖励3年。
• 新建重大绿色制造项目,自投产年度起,前两年地方留存税收100%返还,后三年按50%返还。
▎ 产业园区支持
• 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优先保障绿色产业项目用地指标。
• 完善园区水、电、气、污处理及5G网络等配套服务功能,纳入市级专项资金统筹支持。
▎ 企业服务保障
• 提供选址咨询、用地保障、规划衔接、环评预审、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等全流程服务。
• 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一对一”服务专员制度,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
▎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白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关系隶属白山市,且主营业务属于绿色矿产开发与精深加工、道地中药材种植与生物医药制造、有机/地理标志绿色食品生产等范畴。
• 项目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要求,通过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
•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税收违法、安全生产或生态环境违法记录。
▎ 政策影响▎ 财政支持强度
• 支持类型:返还比例,执行期限,适用对象
• 重点产业企业税收奖励:地方留存部分60%,连续3年,绿色矿产、医药健康、绿色食品企业
• 新建绿色制造项目:前2年100%,后3年50%,5年,符合绿色制造标准的重大投资项目▎ 服务效能提升
• 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40%以内
• 绿色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单列保障
• 环评预审响应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附则
• 本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多项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具体实施细则由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并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