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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税收扶持

三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10
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摘要:日期:2026-09-10 发布机构:装备工业一司 分 类:产业政策,机械工业行业管理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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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规定条件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及数控系统生产企业,可申请列入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清单。已列入2025年清单且拟继续申报的企业,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能补多少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最高不超过当期应纳税额。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进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自2026年10月31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怎么办

企业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提交申请,并在地方工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地方工信部门初核后,于9月24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号: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295号 政策类别: 税收优惠 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企业 产业方向: 制造业升级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标  题: 成文日期:2026-09-07 发布机构:装备工业一司 分  类:产业政策,机械工业行业管理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中第2、3、6、8、9项。 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24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及有无附件所列涉税违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6年度相关政策。 七、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申请列入清单,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知相关地区工信、财政、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附件:1.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2. 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9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高鹏飞 010-68205197)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规定条件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及数控系统生产企业,可申请列入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清单。已列入2025年清单且拟继续申报的企业,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能补多少?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最高不超过当期应纳税额。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进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自2026年10月31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怎么办?
企业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提交申请,并在地方工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地方工信部门初核后,于9月24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政策原文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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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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