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 发文单位:
- 锦州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设立2000万元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和约500万元锦绣英才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型创新主体培育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人才与领军团队。政策适用对象为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人才团队。2024年同步争取数字辽宁、制造强省等上级专项资金2621万元,形成三级资金联动机制。关键数据包括:高企认定奖励、新型主体绩效后补助、领军人才团队定向奖励、四链融合实施路径。该政策由锦州市委、市政府统筹实施,旨在强化区域创新策源能力与产业人才集聚效应。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锦州市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型创新主体及科技人才的政策支持。政策紧扣“四链融合”(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 核心内容▎ 专项资金规模与构成
• 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总额2000万元,用于兑现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型创新主体培育及科技人才的政策性奖励
• 锦绣英才专项资金约50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定向用于领军人才团队奖励
• 2024年锦州市争取数字辽宁、制造强省等上级专项资金2621万元,形成市、省、国家三级资金协同支持体系▎ 支持方向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型创新主体培育
• 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
•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锦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高新技术企业须通过国家认定并在有效期内
• 领军人才团队须具备明确技术路线、产业化前景及在锦实质性工作基础
• 项目或人才奖励须符合当年发布的《锦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政策影响▎ 资金使用效能
• 支持类别:主要用途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
• 新型创新主体:培育期运行补助、绩效后补助
• 科技人才团队:领军人才领衔项目配套支持、安家补贴等
• 上级资金配套:对接省级以上专项的本地化落地支撑▎ 区域发展效应
• 加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 提升锦州在辽西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能力与人才吸附力
• 推动创新要素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集中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