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冬季招商百日行动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 发文单位: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牡丹江市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8日实施冬季招商百日行动,重点面向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领域开展精准招商。政策覆盖产业园区基建升级、长三角/珠三角定向招商、全流程选址服务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适用对象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符合产业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税收方面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内按5%征税等国家及省级优惠条款,并同步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牡丹江市于2024年冬季启动为期百日的招商引资专项行动,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强化产业链精准招商,提升区域产业能级与集聚效应。
▎ 核心内容▎ 产业园区建设
• 推动全市各类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 完善水电气热、污水处理、5G网络等配套服务功能
• 强化园区标准化厂房、研发中试平台等载体建设▎ 招商引资方式
• 紧盯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定向招商
• 推行小团组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多元化模式
• 组建专业化招商队伍,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专班”推进机制▎ 企业选址服务
• 提供选址咨询、用地保障、规划衔接等全流程服务
• 建立涵盖签约、落地、投产、达效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 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协调▎ 申报条件
• 投资主体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牡丹江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年版)》
• 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类项目优先支持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政策影响▎ 税收优惠落实
• 全面落实国家及黑龙江省减税降费政策
• 对符合条件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按法定税率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
• 优惠类型:适用对象,执行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财税〔2023〕12号文件标准的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政策执行时间
• 行动周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8日(共100天)
• 税收优惠政策长期有效,依国家及省级最新规定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