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招商引资与产业转型升级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发文单位: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出台招商引资与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政策,聚焦石化、装备制造、新材料三大重点产业,实施地方留存税收最高80%、为期5年的财政奖励;要求新引进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政策覆盖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园区基础设施升级、全流程选址保障,并明确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市的新建制造业企业、技改项目及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目标到2027年开发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达75%以上,年度引进亿元项目不少于60个。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葫芦岛市立足环渤海经济圈区位优势与现有石化、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基础,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与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承接京津冀及东北地区产业转移,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 核心内容▎ 税收优惠政策
• 全面落实国家及辽宁省减税降费政策,涵盖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法定减免事项
• 对新引进的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按地方留存部分给予最高5年、不超过80%的财政奖励▎ 产业园区建设支持
• 推动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港区临港产业园等各类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 完善水电气热、污水处理、危废处置、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功能▎ 招商引资机制优化
• 聚焦石化、装备制造、新材料三大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精准招商
• 建立覆盖签约、落地、投产、达产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 企业选址服务保障
• 提供选址咨询、用地保障、规划衔接、环评预审等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 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申报条件
• 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均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
• 项目属于《葫芦岛市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2023年版)》明确的石化、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方向
• 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
• 依法依规办理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手续▎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企业类型:适用情形
• 新引进制造业企业:符合重点产业导向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
• 现有企业技改项目:实施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技术改造,投资超2000万元
• 研发机构:在葫芦岛建立独立法人研发实体,年度研发投入超500万元▎ 关键成效目标
• 到2027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主导产业集聚度提升至75%以上
• 年度引进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60个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