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八大工程」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 发文单位: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莞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由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7日印发,旨在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精上市—强科企—促倍增—塑领航—育龙头」全链条培育体系。政策核心目标包括:到2028年实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6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6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10000家、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超6300家、服务业领航企业150家、省市级「链主」企业超25家。适用对象涵盖在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及新型产业用地(M0)入驻主体。政策依托新型产业用地保障空间,配套概念验证平台、中试服务开放、瞪羚贷等专项支持工具,强化土地、科技、金融协同赋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7日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八大工程」实施方案》,聚焦构建全生命周期市场主体梯次培育体系,强化土地、科技、金融等要素支撑,推动市场主体量质双升。
▎ 核心内容▎ 全链条梯次培育体系
• 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精上市—强科企—促倍增—塑领航—育龙头」八级递进式培育路径
• 明确目标节点:到2028年全面形成覆盖初创、成长、成熟、引领各阶段的市场主体培育生态▎ 关键量化目标
• 指标类别:目标值(截至2028年)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60家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600家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0家以上
• 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超6300家
• 服务业领航企业:150家
• 省级、市级「链主」企业:超25家
• 上市公司数量: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科技企业培育机制
• 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三级梯次培育体系
•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 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加速成长,提供低成本入驻新型产业用地支持
• 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服务平台,并向中小企业开放
• 支持瞪羚企业上市融资,推出「瞪羚贷」等特色化金融服务产品▎ 申报条件
• 主体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和统计
• 符合对应层级企业认定标准(如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瞪羚、链主等国家或省级认定办法)
• 新型产业用地入驻企业须符合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条件及产业导向目录▎ 政策影响▎ 土地要素保障升级
• 将新型产业用地(M0) 作为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空间落地的关键载体
• 强化M0用地供给与「八大工程」培育对象精准匹配,提升产业空间适配性▎ 创新生态强化
•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通过平台开放、服务共享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转化门槛
• 以「瞪羚贷」等工具缓解高成长企业融资约束,增强资本市场对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