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22条政策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4-06-15
- 发文单位:
- 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科技创新22条政策措施》是长春市面向创新主体培育、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与人才引育推出的系统性支持政策。核心包括: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按增量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在长春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项目补助最高8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资助最高1000万元并配套最高200万元生活补贴。政策适用对象为在长春市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科研团队,所有支持均以属地化实施和真实投入为前提。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长春市为强化区域创新策源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出台《长春市科技创新22条政策措施》,聚焦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育四大方向,系统性强化政策供给与资源保障。
▎ 核心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 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贴▎ 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研发投入激励
• 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 对在长春市实现产业化并形成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资金补助▎ 科技人才引育支持
• 设立长春市科技人才专项
•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200万元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项目及成果须在长春市域内实施、转化或产业化
• 企业研发投入数据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准
• 人才团队须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且主要成员在长春市缴纳社保和个税▎ 政策影响▎ 资金支持额度汇总
• 支持类型:最高支持额度,适用对象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按市级规定标准执行,新认定企业
• 国家级创新平台:1000万元,新获批平台
• 省级创新平台:500万元,新获批平台
• 研发投入增量奖励:500万元,实际研发投入≥1000万元企业
• 成果产业化补助:800万元,在长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项目
• 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1000万元,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团队
• 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200万元,同上
• 加快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 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提升,强化长春市在东北地区科技创新核心地位
• 提升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集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