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5-17
- 发文单位:
- 苏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名录的独立法人化工制造企业,须满足连续两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近三年环保信用评价为蓝色及以上等条件。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由县级部门初审后报市级联合会审,经5个工作日公示、市政府审定公布;认定有效期三年,实行年度评估,新改扩建项目不得新增安全环保风险。政策自2025年12月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协同推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2025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5〕5号),明确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认定材料清单和工作流程。为贯彻落实省级部署,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立足本地化工产业现状与高质量发展需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形成《苏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认定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与可操作性。 ▎ 核心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六条,涵盖总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测管理、附则: ▎ 总则 • 明确制定依据为《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相关法规政策 • 适用范围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园区外存量化工生产企业 • 明确市工信局牵头统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职责协同监管 ▎ 认定标准 • 与省级办法完全一致,并细化市级审核责任部门: • 企业须连续两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 • 近三年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蓝色及以上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 • 土地、规划、建设手续合法合规 ▎ 认定程序 • 县级初审:由所在县级市(区)工信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 市级审核:市工信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审 • 审核公示:拟认定名单在市工信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审定公布: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工信局正式公布认定结果并授牌 ▎ 监测管理 • 实行年度评估制度,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 • 监测点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重新申报认定 • 新、改、扩建化工项目须符合安全环保风险不新增原则,并纳入统一监测体系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 •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 • 环保信用等级连续两年为红色或黑色 •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规新增化工产能 • 不配合年度评估或提供虚假材料 ▎ 申报条件 • 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 • 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门类 • 非化工园区内企业,即未纳入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名录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 政策影响 • 维度:具体影响 • 企业侧:推动园区外化工企业加快本质安全与绿色低碳改造,强化合规经营意识;获得监测点资格后,可在项目技改、要素保障等方面获得政策协同支持 • 监管侧:构建“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升对分散化工企业的动态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 产业侧:为全市化工产业布局优化、存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制度支撑,助力实现“关停取缔一批、就地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分类处置目标 ▎ 实施时效 •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