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产业园区
关于公布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11-02
- 发文单位: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摘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予以公布。 请沧州市进一步加强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文号: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适用地区:河北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新材料
• 发布日期:2026-11-0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予以公布。
请沧州市进一步加强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打造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优良载体。
附件: 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10月30日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序号园区名称所在市原认定面积(平方公里)扩区后面积(平方公里)扩区后四至范围1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东至经六路、南至雾江路/纬七东路、西至原中辛路、北至纬五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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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关于公布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予以公布。 请沧州市进一步加强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
关于公布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的通知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11-02。
政策原文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