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池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池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发区及风景区管委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主体,需依据《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池政办秘〔2026〕6号)承担相关职责。共纳入12项决策事项,涵盖国民经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七大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牵头推进。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政策重点在于规范决策流程和程序要求,不涉及直接财政支持或奖励金额。
怎么办
按季度分阶段推进:第一季度完成2项,第二季度4项,第三季度3项,第四季度3项。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七项法定程序,并建立全过程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池州市人民政府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等法规规章,制定并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本清单是池州市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总抓手,覆盖国民经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数字发展、交通运输、文化传承等关键领域,共包含12项决策事项,按季度分阶段推进实施。 ▎ 核心内容 ▎ 目录清单概览 • 序号:决策事项名称,牵头承办单位,计划完成季度 • 1: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展改革委,第一季度 • 2: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局,第一季度 • 3: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季度 • 4: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第二季度 • 5:池州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赔偿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第二季度 • 6:池州市“十五五”数字池州建设规划,市数据资源局,第二季度 • 7:池州市“十五五”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6—2030年),市农业农村局,第三季度 • 8:池州市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效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局,第三季度 • 9: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全域旅游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的实施方案,市文化和旅游局,第三季度 • 10:池州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市交通运输局,第四季度 • 11:池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四季度 • 12:公布池州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市文化和旅游局,第四季度 ▎ 法定程序要求 • 各承办单位须严格履行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 七项法定程序 •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 决策流程可查、可追溯 • 所有决策事项须在对应季度内完成程序性工作并形成正式文件 ▎ 申报与执行机制 ▎ 承办责任落实 •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须对照目录统筹推进,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 • 因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确需新增、调整或取消事项的,须经 充分研究论证 后,按程序报 市政府审定 ▎ 目录动态管理 • 《目录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 • 调整须坚持 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 三重论证原则 • 动态调整结果须同步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 政策影响 ▎ 对基层政府与部门的要求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部门须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 本地本部门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 将目录管理作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抓手,强化制度执行力 ▎ 对社会公众的意义 • 提前明确年度重大政策动向,增强政策预期稳定性 • 强化公众参与渠道与程序保障,提升政策制定透明度与公信力 •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系统集成,支撑池州市“十五五”高质量发展目标落地 ▎ 实施时间与效力 • 本通知自 2026年3月25日 起施行 • 附件《池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为本通知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 文件文号:池政办秘〔2026〕6号,属公开发布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