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安阳市政府
《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由安阳市政府于2024年10月18日印发,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5日,聚焦科技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核心条件包括: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及以上;成立不足1年需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成立满2年不足3年要求近1年营收增长≥15%;成立超3年须近2年净利润连续正增长。政策提供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双向奖补、顶尖人才“洹泉涌流”专项支持,并纳入科技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一年一评估动态管理。适用对象为安阳市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科技企业。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安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8日印发《安阳市“青苗企业”培育工作方案(2024—2026年)》(安政办〔2024〕18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5日。
本方案聚焦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管理规范、成长性好、创新基础扎实的企业,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培育支持体系。
▎ 核心内容▎ 培育对象定义
• “青苗企业” 是指:
• 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国家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
• 具有较好成长性、高水平国际化创新人才团队;
• 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所有权;
•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及以上。
▎ 培育周期与目标
• 实施期为三年(2024—2026年);
•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集中资源推动一批青苗企业成长壮大;
• 纳入安阳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一年一评估、一年一更新。
▎ 申报条件▎ 基本资格
•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
• 成立不足1年:至少拥有1项Ⅰ类知识产权;
• 成立满1年不足2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5%;
• 成立满2年不足3年: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5%;
• 成立超3年:近2年连续实现净利润正增长;
• 近1年内(成立不足1年的自成立日起)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 扶持政策▎ 科技金融服务
• 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构建智能匹配模型,精准对接科技政策与金融产品;
• 落实安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风险补偿政策;
• 发挥安阳市科创基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青苗企业;
•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 个人最高30万元;
• 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行“双向奖补”:
• 仅限专利权、商标权出质;
• 对企业按贷款金额分档补贴;
• 对同时以专利权和商标权组合出质的企业,奖补资金适当提高;
• 对开展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依规奖补。
▎ 科技人才支撑
• 全职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顶尖人才或团队,符合“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条件的,享受:
• 经费奖励;
• 子女入学保障;
• 医疗保健服务;
• 配偶就业支持;
• 推行“政企双聘、政聘企用”,按企业急需紧缺方向定向引才。
▎ 核心技术能力提升
• 支持开展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产业发展技术难题;
• 对掌握全球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及聚焦自主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项目,给予综合支持;
• 支持面向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中国500强企业及创新强国开展联合研发、成果转化与技术对接;
• 对成功对接并完成转化的项目予以奖补;
• 支持共建产学研合作机制、研发平台与关键技术攻关。
▎ 创新环境优化
• 发挥安阳(北京)离岸创新中心作用,对接京津资源,构建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 落实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补贴政策,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 支持企业建设高端科技创新平台;
• 鼓励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论坛、成果交流对接会等品牌活动。
▎ 组织保障▎ 协同推进机制
• 科技部门牵头统筹,强化与财政、工信、金融、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与政策协同;
• 建立市领导包联制度,结合“万人助万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等工作深化服务;
• 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建立梯次成长跟踪服务机制。
▎ 政策执行说明
•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所列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上级或其他本区域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国家发改委2024年版)相关领域企业。
▎ 关键数据汇总
• 支持类别:具体措施,关键数值
• 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30万元
• 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
• 创新投入:研发强度要求,≥5%销售收入
• 成长性要求:成立满2年不足3年企业,近1年营收增长率≥15%
• 成长性要求:成立超3年企业,近2年净利润连续正增长
• 知识产权:成立不足1年企业,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
• 政策周期:方案有效期,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
• 动态管理:评估频次,一年一评估、一年一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