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安阳市政府
《安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安政办〔2026〕1号)于2026年1月28日印发实施,是安阳市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制度。政策明确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与创业投资类,政府出资须纳入年度预算并接受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同一项目投资上限为基金规模20%,允许并购及专项基金豁免;退出机制设置阶梯式转让价格规则(3年内按原始出资额、3–5年加存款利息、5年以上市场化定价);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受托管理费支付(60%–100%)及政府出资净收益让利比例(0%–100%)。适用对象为市县两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核心目标是强化政策引导、防范隐性债务、提升财政资金效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安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28日经安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安政办〔2026〕1号文件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01月28日(注:此处为原文标注失效时间,实际应为长期有效或另行通知,按原文保留)。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44号)制定,旨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突出政策性定位、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及市场失灵环节,发展耐心资本。
▎ 核心内容▎ 基金定义与出资方式
• 政府投资基金指由市县两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创新创业的基金。
• 政府出资方式包括: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委托国有企业出资;采取注资国企方式的,相关资金须专项用于基金出资,并按政府出资要求统一管理。
▎ 基金类型与设立原则
• 新设基金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 设立程序严格实行“部门提议—科学论证—政府决策”三级流程。
• 县级政府严控新设基金;确需设立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审批;仅作为出资人参与的,无需报市政府审批。
• 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设基金须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 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基金;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
▎ 运作与风控机制
• 基金须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项目投资、退出及重大风险处置等决策权。
• 对直接投资项目,原则上参股不控股,且对同一项目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并购基金、专项基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豁免该限制。
• 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政府和受托管理机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禁止变相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 退出机制
• 可通过上市减持、股权转让、并购重组、回购、减资、清算等方式退出,或依约定条件择机退出。
• 存续期满应终止;确需延期的,须报同级政府审批;县级基金延期须报市政府审批,且延期效果须与绩效考核挂钩。
• 非财政出资人可提前购买政府出资份额:
• 设立后3年内购买:不低于原始出资额转让;
• 3至5年内购买:不低于原始出资额+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
• 5年以上购买:按市场化方式定价。
▎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申请设立基金的主体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可单独或联合提出建议。
• 基金管理人须为具备资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受托管理机构须具备专业能力,对政府出资实施专户/专账管理,确保与自有财产相互独立。
▎ 合规要求
• 基金设立前须完成可行性调研报告及多部门联合论证。
• 基金方案须明确投资方向、支持目录、退出机制、让利条款、绩效目标等内容。
• 基金须在财政部门报表系统、发改委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备案,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 政策影响▎ 职责分工
• 主体:核心职责
• 财政部门:筹措政府出资、编制年度预算、开展绩效考核评价、选择受托管理机构、监督资产与收益上缴
•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资方向、制定产业支持目录、推介重点项目、参与行业监管
• 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政府出资、遴选基金管理人、专户/专账管理、按季提交运行报告、年度提交审计报告及绩效自评
• 基金管理人:规范投资运作、建立风控体系、开展尽职调查、独立账户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
• 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重点评价政策目标实现程度、财务效益、管理水平。
• 受托管理费支付比例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 不合格:按60%支付;
• 合格:按80%支付;
• 良好:按90%支付;
• 优秀:按100%支付;
• 受托管理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尚未回收政府出资额的2%。
• 政府出资让利比例与整体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适用于2026年1月28日后新设基金):
• 不合格:不予让利;
• 合格:最高让利60%;
• 良好:最高让利80%;
• 优秀:最高让利100%;
• 让利标的为扣除费用成本后的政府出资净收益。
▎ 预算与资产管理
• 政府出资须纳入年度预算,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 收回的沉淀资金,履行程序后可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基金注资。
• 鼓励整合涉企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支持上下级政府互相参股,形成出资合力。
• 基金终止后,政府出资及收益须按方式分别处理:
• 委托出资模式下,足额上缴国库;
• 注资国企模式下,由受托机构专账核算留存。
▎ 监督管理▎ 信用与问责机制
• 将基金及管理人信用信息归集至安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基金投资记录、交易资料、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保存期不少于10年。
• 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将程序合规前提下的未达预期作为追责依据。
• 绩效考核结果计入信用记录,实施差异化监管。
▎ 禁止性规定
• 不得承诺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 不得通过基金进行违法违规融资;
• 不得强制要求其他主体出资或垫资;
• 不得偏离政策目标开展非主业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