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驻地中省及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安康市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驻地中省及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szfgzbmsyjglj-GK-2026-0339)由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旨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政策要求驻西安的中央及省级、市属国有企业全面纳入属地常态化安全管理,实行‘第一时间报备’机制,覆盖组织调整、新项目开工、重大隐患整改等关键事项。重点强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水利工程、国网电力、仓储物流等领域隐患排查,聚焦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高风险点。明确联合督导检查、在建项目协同管控机制,并设定‘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为刚性底线。适用对象包括驻地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及其在建项目参建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进一步压实中省及市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健全政企协同、上下联动、行业监管的安全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驻地中省及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szfgzbmsyjglj-GK-2026-0339)。
▎ 核心内容▎ 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 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健全从管理层到一线操作人员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 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辖区内所有中省及市属企业全部纳入常态化安全管理范围,实行一体部署、一体检查、一体管理
• 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按“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要求,将中省及市属企业纳入属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 常态化沟通报备机制:企业须定期向属地政府、行业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事故警示教育情况及阶段性落实情况;发生组织架构调整、生产工艺更新、重大设备检修、新项目开工、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重大隐患整改等事项,须第一时间报备
• 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各县(市、区)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核查安全制度执行、现场作业管控、隐患闭环整改、设备运维管理、应急值守、安全培训等环节
• 在建项目协同管控机制:企业牵头统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实行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现场管控、考核奖惩“五统一”;属地安监部门将驻地在建项目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实行动态跟踪和常态化管控▎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 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水利工程、国网电力、仓储物流等领域企业须常态化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聚焦以下高风险点位:
• 重大危险源
• 高危作业环节
• 老旧设备设施
• 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 危化品使用储存
• 日常安全常态管控: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审批、现场监护、风险研判制度,杜绝“三违”行为;定期开展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常态化开展岗前教育、实操培训、应急演练
• 重大风险动态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全链条机制,动态更新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对高风险点位和重点环节,逐一制定专项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专人巡查制度▎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监管覆盖:消除“重本地企业、轻驻地企业”倾向,彻底解决监管盲区与“灯下黑”问题
• 响应时效:重要事项实行“第一时间报备”,提升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
• 执法依据:明确依法查处无专项方案施工、违规冒险作业、违法转包分包、防护措施不到位、岗前培训缺失等行为
• 底线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底线▎ 适用对象
• 驻本市的中央及省级国有企业
• 驻本市的市属国有企业
• 上述企业在本市实施的在建工程项目及相关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