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发文单位:
- 张掖市政府
《张掖市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首期年度资金规模50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上限120万元,研究周期2—3年。政策面向张掖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张掖单位,要求实质性联合攻关,聚焦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生态修复五大方向。申报主体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成果须在张掖落地转化。实行盲评+会评立项、季度报告+年度评估过程管理、第三方独立验收机制,并对技术转让按到账额1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张掖市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由张掖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制定,旨在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面向区域产业需求的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核心内容▎ 资金来源与规模
• 基金由张掖市财政统筹安排,首期设立规模为500万元/年
•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投入
• 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重大项目可上浮至120万元▎ 支持方向
• 现代种业与生物育种技术
• 智慧农业与节水灌溉装备研发
• 新型畜牧兽医技术及绿色饲料开发
• 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冷链物流关键技术
• 生态修复与荒漠化防治技术应用▎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
• 注册地在张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
• 须与至少1家张掖市内合作单位签订实质性联合攻关协议
•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项目要求
• 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 成果须在张掖市落地转化,形成专利、标准、样机或示范应用基地
• 不得与已获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重复申报▎ 政策影响▎ 管理机制
• 环节:主体,要求
• 项目立项:张掖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实行“盲评+会评”双轨制
• 过程管理:承担单位季度报告+年度绩效评估,未达进度60%的项目终止拨款
• 结题验收: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审计,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经费▎ 绩效激励
• 对实现技术转让或许可的项目,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20万元
• 验收优秀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申报甘肃省重点人才项目
• 联合体中企业研发投入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适用对象
• 张掖市域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 甘肃省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驻张掖分支机构
• 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本地科研平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张掖相关单位(纳入联合申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