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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税收优惠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潜江市政府
摘要:国务院部门网站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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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是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行的市级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核心覆盖耕地占用税全额减免(生态修复类)、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免两减半”(公共服务设施类)、契税免征(农村集体土地入股乡村振兴项目)。适用对象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符合用地分类指南优先支持类型的项目建设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键数据包括:30日内申报时限、023-79222345咨询专线、正阳街道桐坪社区市民中心B栋3楼办公地址。政策协同税务、财政部门联合执行,强调规划合规性前置审核。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本政策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属于市级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及市场主体发展。

▎ 核心内容

• 适用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中符合条件的减免情形

•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庆市地方配套实施细则

•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 项目须纳入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系统并取得规划许可

• 用地性质须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明确的优先支持类型,包括:

• 生态修复类用地

•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新型基础设施用地

• 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用地

• 纳税人须在用地批准文件签发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申请▎ 政策影响

• 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修复项目,耕地占用税按实际占用面积全额减免

• 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保障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前三年免征,后两年减半征收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的,契税予以免征▎ 申报材料清单

• 用地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项目投资备案/核准文件

• 土地权属证明或用地协议

• 纳税人身份证明及信用承诺书▎ 执行主体与咨询渠道

• 职能部门:职责范围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项目合规性、出具规划意见

• 区税务局:受理减免申请、核定税额、办理退抵税

• 区财政局:配合落实财政预算安排与资金监管咨询电话:023-79222345(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利用科)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社区市民中心B栋3楼

政策原文来源:潜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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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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