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财政局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发文单位:
- 黑河市政府
《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黑市财联规〔2026〕1号)于2026年6月2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设立职业培训补贴(最高20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实缴2/3、最长3年)等七大类支持。申领须满足户籍或本地稳定就业创业满6个月、材料真实完整、不重复享受同类补助等条件。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保障,实行全过程绩效监管。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黑河市财政局、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6月29日联合印发《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黑市财联规〔2026〕1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黑市财联规〔2025〕2号)同步废止。
该细则依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上位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 核心内容▎ 补助资金适用范围
• 覆盖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 支持方向: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
•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黑河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主要补贴标准与条件
• 补贴类型:申领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条件
• 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人员,按实际培训课时和类别执行,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在黑河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创业
•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黑河市辖区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1000元/人,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特困人员、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5000元/人,创办主体正常经营满1年,且带动就业不少于1人
•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就业的初创企业,2000元/人(每人仅享受一次,最高补贴1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最长3年,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申报条件▎ 共性要求
• 申请人须为黑河市户籍或在黑河市稳定就业、创业满6个月以上
• 所有补贴项目均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性质的中央、省、市各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 材料要求
• 提供真实、完整的身份证明、就业或创业状态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培训合格证明等基础材料
• 企业类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明细等
• 个人申请需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黑河站点或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 政策影响▎ 执行时效
• 本细则自2026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28日▎ 监督管理
• 各县(市、区)财政、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资金审核、拨付与绩效评价
• 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终了开展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
•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附件说明
• 附件1:培训班次培训学员名册
• 附件2: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填写)
• 附件3: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培训主体填写)
• 附件4:黑河市XX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 附件5:黑河市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 附件6:黑河市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